请查收!清远促进就业九个“大礼包”来了

南方+ 记者

2018年,清远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4111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3247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1360人,三项工作完成计划值比例均超过了100%。 

今年,清远市继续发力促进就业。日前,清远市发布了《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从降低社会保险、招工成本、提升服务、支持就业、鼓励创业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帮扶稳岗转岗、加大托底帮扶力度等九个方面送出了促进就业“大礼包”。 

今年,清远市继续发力促进就业。 全媒体记者 曾亮超 摄

礼包一: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 

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6.5%降低至6%,实施至2020年底。 

工伤保险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平均费率再下降30%左右,实施至2020年底。 

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2017年标准征收。 

礼包二:促进就业创业成果显著最高奖补200万 

全市每年组织、参与30场以上市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组织10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外省(市)在清远设立劳务工作站,可获适当补助。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的,可获4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省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被推荐参加评选的,由市给予5万元的补助。 

礼包三:为重点用工企业提供专人服务 

对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人社部门将为其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 

全市每年组织10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礼包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最高补贴3万元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产业园区被省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清远市推荐参加评选的,也可获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礼包五: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 

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培养800人次,带动2500人以上就业创业。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 

整合建设(认定)一批主要面向到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市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据悉,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全媒体记者 曾亮超 摄

礼包六: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可获5万元扶持专项资金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 

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10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5场以上。 

支持省内外高校建立“清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络指导站”,从市级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礼包七: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

参加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按规定通过考核的劳动者,将获得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全市每年补贴8000人次以上。 

对获得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设备购置与耗材、职业工种开发、项目管理与服务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 

礼包八: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此外,按困难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参加培训劳动力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列政策措施实施至2019年底。 

礼包九: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对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1/2的社保补贴。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采写】全媒体记者 戚莹莹

【摄影】全媒体记者 曾亮超

编辑 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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