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出拒燃烟花爆竹倡议书, 违规燃放处罚100-500元

南方+ 记者


春节来临,又到了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2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拒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倡议严格遵守禁燃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禁燃区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表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影响人体健康。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广东省分别有1个和3个地市出现大气重污染过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目标改善。

据此省生态环境厅倡议,严格遵守禁燃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禁燃区不燃放烟花爆竹,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进行替代等。

去年云浮市实现城区“零炮声”,成为全省唯一没出现短时污染情况的城市。数据显示,2018年2月15日至21日春节期间,云浮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均较2017年下降。其中,2月15日除夕,云浮市空气质量指数为54,在全省地级市中排名第一;2月16日初一,空气质量指数为67,全省排名第二。

鉴于此,早在今年1月18日,生态环境厅已经向各地市发函做好爆竹烟花管控工作。要求各地市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并强调要突出抓好对城市建成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此外还要统筹综合执法力量,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进行严格管控。在春节期间,若预测有大气重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

“其实依据法律法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处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张子俊

【通讯员】粤环宣

【校对】吴荆子

编辑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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