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为适应全国的“抢人大战”,汕头市委印发了《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6个方面共计30条政策,大幅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以期打造一个富有汕头特色的人才多维度生态系统。
这30条政策全面而系统,走在粤东西北各地市前列。汕头市科技局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迅速启动修订《汕头市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评审管理实施意见》以适应“人才30条”。
日前,汕头市科技局召开科技人才政策落实推进会,详细解读了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由汕头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的5个人才政策。
记者梳理发现,这5个人才政策对汕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好处多多,其中不少政策为首次设立,并且加大了对个人资助的扶持力度。
单项最高提供5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政策一是《汕头市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评审管理实施意见》。该政策是2014年汕头市初次制定的人才引进政策。
修订版主要有以下修改:一是支持幅度加大,原有政策最高支持额度1000万,修订版增加到3000万,体现汕头市对人才团队引进工作的重视;二是加强监管,明确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三是提高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如为企业,必须是规上限上企业且年产值或年收入不低于5000万;四是贯彻国家“放管服”,塑造优秀营商环境的精神,明确申报流程、申报条件,最大限度减少申报材料。
政策四是首次设立的《汕头市新引进、创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办法》。
该政策规定新引进、创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不超过50%的比例,最高提供5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该政策也是“人才30条”里单项支持力度最大的项目。
目前,汕头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还未实现“零的突破”,该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汕头市对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建设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的决心。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该政策,汕头市将力争在未来的几年里能创建出国家重点实验室。
明确资助资金为个人生活补助资金
政策二《汕头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实施办法》为首次设立,属于本土人才培养政策。该政策对汕头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评选做出规定:对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其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5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期3年,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
该政策最大的特点是明确规定给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资助资金为生活补助资金,体现人才智力资本的价值,避免出现以往一些扶持项目见物不见人的情况。
举个例子,汕头市某单位的一名教授级高工被评为省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后获得80万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但由于省的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该笔资金可用于个人补助,最终这笔资金补助用于单位,个人没有得益。如今这样的情况可以避免。
政策五是同样是首次设立的《汕头市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该政策规定对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省资助资金10%的比例为课题组主要成员提供生活补助,只要有获得国家和省自然基金项目的立项文件即可申请。
该政策的出台是根据汕头建设省实验室以及汕大、广以建设高水平学科的需要,也是汕头着力建设粤东科研高地的需要。同样的,该政策明确规定补助资金是用于项目成员的生活补助,避免课题经费过剩而生活补助不足的问题。
省科技厅的认定批文即可申请补助
政策三是首次设立的《汕头市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政策规定给予新建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提供50万元的建站补助,给予新建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提供30万元建站补助。
该政策规定院士工作站进站院士每年累计在站工作达到30日或以上的,按企业实际年支付工资薪金10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万元,资助期与项目合同执行期相同,最长不超过2年,做到既对承建单位的工作站建设给予支持,也对进站科学家生活上的关心。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体现了“放管服”精神,条款简单,程序简便,无需评审,只要有省科技厅的认定批文即可申请补助。
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5个科技人才政策支持额度大,申报和认定程序简单,并且有几条政策明确指出补助资金为科研人员的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汕头尊重人才,重视人才,以人为本的科技氛围。
记者获悉,目前这5个科技人才政策正在逐步落实中,有意向申报的科技工作者及科研团队可向所在区县的科技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全媒体记者】余丹
【实习生】 陈元
【通讯员】彭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