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自制子弹网上出售牟利,8人分别获刑2年至14年!

南方+ 记者

网购子弹制造工具和原料,雇人制造子弹后,再通过网络出售获利……1月16日,8人因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弹药罪,经茂名中院一审宣判,分别获刑二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查明,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甲开始网购制作子弹的工具和原料,与被告人陈某乙、钟某甲一起在其家中、虾场屋等处制造“4.5”气枪弹和小口径铅头子弹。2016年底,陈某乙和钟某甲合伙出资网购制造子弹的工具和原料,在另一虾塘屋及钟某甲的家中制造“4.5”、“5.5”、“6.35” 气枪弹,不再帮助陈某甲制造子弹。之后,陈某甲雇请钟某华、罗某君、钟某威、罗某彦(后二人另案处理),陈某乙、钟某甲雇请林某龙、钟某丙、钟某丁制造子弹,每生产1000颗子弹支付劳务费50元人民币。 

制造出子弹后,陈某甲、陈某乙、钟某甲在网上寻找买家,并以“林生”、“李生”等名义通过快递网点营业员李某先、廖某筱(二人另案处理)将子弹邮寄给买家。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钟某甲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子弹的行为延续到2017年3月份。在2016年底到2017年初间,被告人钟某乙、罗某君共帮助陈某甲制作子弹约3万发并收取劳务费;林某龙、钟某丙、钟某丁共帮助陈某乙、钟某甲制作子弹约12万发并收取劳务费。 

2017年 3月,侦查机关在被告人陈某甲住处扣押12号猎枪弹 25发、自制小口径子弹 20发、枪支零部件一批及制弹工具一批。在其制弹工场处扣押小口径弹头148颗、铅弹头54941颗及制弹工具一批。在陈某乙制弹工场处扣押铅弹头520颗、半成品铅弹头5罐及制弹工具一批。在钟某甲住处查获“5.5”气枪子弹模具等制弹工具一批。在廖某筱的店铺处查获由陈某甲寄出的快递退件即铅弹头970发。2017年3月,李某先向公安机关上交弹药共1459发。 

法院认为,8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一审宣判以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弹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钟某甲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一年不等;以犯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判处钟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林某龙、钟某丙、钟某丁、罗某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见习记者】杨建雄 

【记者】刘栋铭 

【通讯员】李燕杏

编辑 吴思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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