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若英因《后来的我们》被诉不正当竞争!半年前曾被同一原告起诉

南方都市报
+ 订阅

1月8日,电影《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针对此前网上出现的“《后来的我们》被告不正当竞争”消息发布律师声明,称相关内容为不实信息,影片出品方及刘若英、叶茹婷等遭到恶意诋毁。7日,有微博文章称刘若英等人剽窃了其团队的剧本及拟拍项目拍摄了《后来的我们》。

上述微博发文者向南都记者介绍,其是武汉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翁宏才。“我在团队中担任策划,团队曾邀请刘若英担任导演。《后来的我们》100%的用了我们项目的《后来》剧本及主创设计,由于《后来》被他们侵占,我不得不终止筹备。”翁宏才向南都记者表示,《后来》剧本的编剧是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聘请的,该公司则是翁宏才公布的案件情况中的原告。

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曾与刘若英等之间有著作权侵权纠纷。

据翁宏才发布的案件信息截图,该案的收案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经办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为70000000元。

“《后来的我们》是根据短篇小说《回家过年》改编的故事,未侵犯任何个人或公司权益。”1月7日,《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已发布声明称遭到不实指控,并表示武汉某公司已构成事实诽谤。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一份发布于2018年7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案件信息显示为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刘若英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根据这份民事裁定书,该案件由于原告未及时预交案件受理费,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该案被告与翁宏才公布的案件截图中的被告一致。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编辑:张亚莉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