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作为中招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正式印发。
2018年9月,韶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征求<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
对学生中考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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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评价结果以折算分数呈现,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并按照写实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的程序进行。
做公益,爱阅读,都要记录
写实记录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评语评价则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如思想品德方面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包含:
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累计21小时及以上纳入考量;
学业水平方面则在学业成绩内容上还包括借书阅读量10册以上,并撰写读书心得体会等评价内容;
掌握基本的家务劳动技能且平均每周参加3次以上的家务劳动等被纳入社会实践指标评价内容。
4个等级7个档次,计入中考成绩
《实施意见》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30个观察计分点,每项一级指标满分20分,共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