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起,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要留意看看卖家网店首页是否有公示营业执照啦!
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该法新规定,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并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家认为,此前个人卖家无需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电商法》的实施,微商、代购、社交电商等网购行业或将终止野蛮生长。
亮点一:网上卖家需进行工商登记
我国首部《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其中有几大亮点引人注目:一是所有网上卖家进行登记备案。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否则,未在首页公示营业执照的,将被处罚款。
此前,个人卖家无需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而新电商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即经营者需进行工商登记,此举提高了电商平台的入驻门槛。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对电商经营者的登记要求进行细化,规定电商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很好地契合了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
“应当注意的是,该规定仅限拟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商经营者。”上述律师指出,企业类型的电商经营者并不适用,且该登记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业界认为,电商经营者合规化经营成为必然,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亮点二:电商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日常网购中,消费者经常深受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消费问题所困。今后,这一困扰或可减少。新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经营者的“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规则、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都做出具体的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认为,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而设立,受益于消费者,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新规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减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问题。”她认为,通过消费的选择,实现电商行业的优胜劣汰,从而促使其不断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
不过,她也指出,建立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属于倡导性规定,而非强制要求,但对于保障商品、服务质量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新《电商法》有5个条文均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当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重视。
专家认为,当前,类似拼多多、天猫等平台正在加大打击售假问题力度,这也说明平台们也对知识产权加强了保护和监管。
亮点三:小微商、小代购或被淘汰
当下,微商、代购已经渗透进每个人的生活中,尤其在微信朋友圈里,经常有微商发布商品销售信息。以前这些微商、代购游走在灰色地带,今后它们都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将达200万元。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纳税,微商、代购也没有例外。
据他介绍,《电商法》实施前,代购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等,但《电商法》明确规定后,代购要求办理主体登记及纳税,届时,个人代购者的成本增加,估计价格也会相应的上调,其优势自然会减少。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认为,对于个人代购,《电商法》并没有禁止,其目的是淘汰掉不正规的“小代购”,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跨境电商总体上仍处于试验阶段,并依赖于国家政策而非法律予以维系。电商法的实施,对于跨境电商要求也会更加严格和规范化。”
此外,蒙慧欣称,近期发布的跨境电商新政延续按照个人物品过关,扩大个人年度进口额度、单次交易限制、跨境进口商品清单等措施都是明显利好。
亮点四:禁止电商平台要供应商“二选一”
近年来,电商平台之间为招揽更多用户和保持平台优势,常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压、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这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业界认为,“二选一”是平台竞争过程中产生的乱象,其干扰正常的商业环境、损害商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留意到,新《电商法》对这种现象有新的要求。
新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同时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蒙慧欣表示,类似“二选一”这样的行为,在整个电商行业中屡见不鲜,但一直未有明确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案例,一方面,是其问题核心难点取证难;另一方面,相对于平台而言,商家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渠道受限,商业利益受损,又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强势平台,而被排斥的其他平台又碍于各种因素不便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限制自由竞争之后,最终当然还得靠消费者来为这种平台垄断行为买单。
新《电商法》关于经营者垄断的问题,明确禁止。那么,如何判断电商平台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呢?新规提出四个参考因素: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依赖程度。“通过这四个标准结合判断市场支配地位,其目的是保护中小经营者。”
【记者】欧志葵
【校对】居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