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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是一个不设县的地级市,有着特殊的管理架构、发展模式和人口结构。在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作进程中,对于如何理顺村级组织架构,如何激活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增强其发展后劲等问题,以及倒挂的人口结构,对基层社会管理中的治安、环境、公共服务、群体融合等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东莞,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1998年9月开始,实施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改革,并建立了市、镇(街)、村(居)委会三级管理体制;二是从2002年开始,推进“村改居”工作;三是从2009年7月开始,以黄江、厚街两镇为试点,推进村级体制改革。
2002年10月,东莞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推进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在东城街道办开展“村改居”试点。2003年,“村改居”试点区域扩展到莞城、南城、万江。2004年5月14日,市政府印发《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铺开“村改居”工作。到2007年上半年,东莞市的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和虎门、樟木头、长安镇已全面完成村改居工作。此举是东莞农村管理体制的巨大改革,对加快东莞城市化进程,是一个标志性的符号。
《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村改居”后的一系列问题都采取了相应解决措施。其中包括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社区经费等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社区劳动服务站专门针对“村改居”开展了一系列业务,包括失业登记、推荐就业、协助组织转业训练、开辟社区服务岗位安置就业等劳动就业服务,并通过职业指导,引导“农转非”失业人员转变观念,促进就业,鼓励创业。
由于“村改居”涉及到农民身份的变更和集体资产的重新处置,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东莞将“村改居”工作与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相互结合、共同推进。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并确定集体股与个人股的比例;界定配股对象,明晰集体经济产权主体;选好董事会和监事会。
“村改居”后,对现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模式、农村福利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实行股份合作制;将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改为社区党支部,实行社区管理。这是农村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走出了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
市委、市政府还将农村改革发展纳入了城市升级的总体规划中。2010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村级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部署协调改革各项工作。2010年至2014,市财政共投入了3700多万元支持开展村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东莞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市。2017年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经过各相关部门和镇村几年来的积极探索和改革创新,目前东莞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转型、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改革创造出了特色和亮点。
一是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集体经济发展后劲有效增强,2017年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达1604亿元,约占全省同级资产总额的31%,占全国同级资产总额的5%,全年集体经济总收入202.6亿元,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是减轻了农村基层负担。全市村(社区)收不抵支面连续多年大幅下降,集体资产负债率下降到最低点。
三是破解了基层治理难题。理顺了村(社区)与政府的职责关系,促进了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融合,《创新推广积分制管理 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最佳案例。
东莞的实践得到了上级部门、领导以及专家的肯定,称赞东莞农村综合改革为全国提供了改革经验和范本。
【策划】靳延明 郭文君
【记者】郭文君 欧雅琴 陈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