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化州一男子随手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判刑八个月

南方+ 记者

祭祀祖先本是好事,却因为粗心大意随手一扔的烟头引发一场山林火灾的发生,导致一起失火案出现。被告人钟某因在其父的坟地铲草修整时,将吸剩的烟头随意丢在草地上,导致树林发生火灾,损毁大片林木,因此,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回放 

2018年10月22日下午,被告人钟某与其侄子小荣到化州市播扬镇某村三讹坑岭上,对其父的坟地铲草修整。在修整过程中,钟某用打火机点火吸一根香烟,随后不经意地把烟头丢在地上。不料,烟头点燃了杂草下面由他人扫墓留下的鞭炮,继而引燃周边的杂草,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最终导致山火烧毁了三讹坑岭上的大片林木。后经化州市林业局鉴定:被烧毁的林木是桉树和白木香,过火有林面积5.3公顷(79.5亩),过火桉树面积113.5立方米,过火白木香(三年生)1574株。 

案发后,钟某通过其家属与衫山经济合作社因失火而受损的村民协商赔款事宜并达成和解,受损村民对被告人钟某予以谅解,并书面出具《谅解申请书》,此外,钟某又通过其家属赔偿了受害村民陈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并且得到陈某的谅解。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无视社会公共安全,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林木被烧毁,过火面积5.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念其悔罪态度好,且案发后能够积极让家属与受害人协商理赔事宜,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因此,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告诫 

每年清明和重阳节前后因为焚烧香烛、点燃鞭炮等而引发的山林火灾时有发生,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做到人走火灭,杜绝一切的火灾隐患。“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如本案中的被告人钟某,因为随手丢了一个烟头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大量树木被烧毁,不但给他人的财产带来损失,也给大家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望广大民众能以此案为诫。 

知识延伸 

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可达200—3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而一般可燃物,如纸张、棉花、柴草、木材等,其燃点都在130—350℃,低于烟头的温度。 

吸完烟后,如果未完全掐灭烟头火星就扔在地上,落在比较干燥、疏松的可燃物上,经1至3小时就会阴燃,随后就会引发一场火灾。 

【全媒体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化州法院

编辑 吴思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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