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佛山颁布第1号总河长令,自我加码新增两大“自选动作”

佛山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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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江河湖库治理又有大动作。

近日,佛山市委书记、总河长鲁毅,市长、副总河长朱伟共同签发第1号佛山市总河长令,明确要求在开展省“五清”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和“河心岛生态修复”专项行动。

这份总河长令的全称,是《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5+2”专项行动的动员令》。

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佛山市河长办供图。

什么是“5+2”?

所谓“5”,即按照省的要求,对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这可以视为“规定动作”——“五清”,即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

所谓“2”,是佛山自我加码的“自选动作”,即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和“河心岛生态修复”专项行动。

佛山市半月岛公园。佛山市河长办供图。

按照佛山市第1号总河长令的要求,佛山将力争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市河湖完成“五清”

2019年6月底,26条主要江河及列入湖长制名录的湖库,基本实现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河湖基本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大棉涌。佛山市河长办供图。

分批次消除黑臭水体

依据水体黑臭级别,从2018年开始分年度、分批次实施整治,2018年要完成30%的任务。

属于轻度黑臭的水体,要在2019年底消除黑臭;

属于重度黑臭的水体,要在2019年底转为轻度黑臭、2020年底消除黑臭;

其他河流长度2公里以上或影响市控断面达标的黑臭水体,确保实现2020年底消除黑臭的目标。

2年内修复48个河心岛

2018年至2020年,完成36个自然生态型、生态修复型河心岛的生态修复工作和验收;

2020年基本完成48个河心岛生态修复相关工作,优化提升工作成效。

佛山市第1号总河长令也特别提到,对履职不到位、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导致无法实现工作目标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丰收涌。佛山市河长办供图。

解读“5+2”

三大目标确立了,具体实施路线怎么走?与佛山市第1号总河长令一同颁布的,还有《佛山市江河湖库“5+2”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可以视作达成上述三大目标的“行动指南”。

这本“行动指南”有什么亮点?南方+记者为您独家解读。

桂畔海。佛山市河长办供图。

亮点一

采取“河长制+”模式,以治水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改革是佛山最强大的发展动力、最核心的竞争优势、最鲜明的城市特征。《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改革创新。

《方案》明确,佛山将采取“河长制+”模式,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工作。

由此可见,佛山将把治水作为全市新一轮改革发展的重要命题来推进,通过治水来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治水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也通过治水来助推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西樵桑基鱼塘湿地。佛山市河长办供图。

亮点二

自我加码,高标准完成黑臭水体整治要求

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是治水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到2019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这一比例要达到90%以上。

作为工业大市,佛山自我加码,在上报国家住建部的6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消除黑臭的基础上,把整治范围延伸至非建成区,计划在2020年底之前,分批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方案》提出,佛山各区要组织对区域内水体黑臭状况,以地毯式排查、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等方式,开展水质现状调查,摸清水质状况,形成整治清单,分批开展整治。

接下来,就要结合水质实际,开展源头调查,分析污染成因,做到因河施策、分类治理,形成黑臭水体整治重点项目表,必要时对已制定的“一河一策”整治方案进行修订。

亮点三

从河心岛出发,探索新型生态补偿机制

散落在佛山庞大水系中的48个河心岛,犹如48颗“绿色明珠”。而在越发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下,佛山对河心岛的修复也有了更鲜明的时代特征。

《方案》提出,佛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要以河心岛生态修复为试点,探索和设计符合佛山实际、实时检查、动态评估、有效管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着重研究和建设生态补偿核算、生态环境数据监测和审查、开发短信报警等平台功能和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河心岛的土地整理、违法建筑清退工作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方案》提到,各区政府要重点开展违法建筑的普查和清退工作,率先清退城市蓝线内的违法建筑,逐步整治和拆除河心岛中的违法且保护价值低的老旧房屋,保障城市水利安全,释放生态空间。

文华公园。佛山市河长办供图。

亮点四

强化纪检监督,让问责制度“长牙齿”

佛山市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重视发挥纪委监委的监督作用,敢于动真格,让制度“长牙齿”,倒逼责任落实。

比如,佛山在今年年中就对部分履职不力的河长,进行了诫勉,甚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此外,佛山也调整了河长制的考核标准,加大了河湖长履职部分尤其是问题督办与投诉处理的权重,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职。

此次《方案》也要求,佛山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5+2”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

《方案》提到,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镇(街)各级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形成推动专项行动的合力,避免“上热下冷”。要敢碰硬、动真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记者】罗琼

【通讯员】苏华石

佛山市河长办供图

编辑 潘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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