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区停车场不得擅自涨价!价格调整或需提前3月通知业主

南方+ 记者

在广州,住宅小区内的停车,是个“老大难”。由于市内不少早期建成的小区车位配比不足,市民的停车问题一直相当突出。尤其是住宅小区服务价格在全省放开后,不少停车场经营者擅自涨价的行为,引起了诸多市民的不满。

据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统计,2017年上半年关于停车费投诉举报数量高达9900多件,是2015年同期的2倍。

制定住宅小区停车场议价规则的呼声从未停止。今年10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价格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议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

千呼万唤的小区停车收费议价规则,终于在最近掀开了神秘面纱。近日,受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协商议价规则》(简称《规则》)政策制订开展课题研究,并在前期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现向社会公众征求建议。

小区停车怎么收费?

经营者要与业主协商!

《规则》所称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的是住宅停车场经营者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业主提供停车场地、设施、秩序管理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住宅停车场是指住宅建筑区划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含场地、泊位等)。

与住宅小区共用,且无法确认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专用配套性质的停车场,停车收费也按照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来确定和调整。

《规则》指出,住宅停车场收费尚未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该规则是为了给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

《规则》明确,在销售住宅时,房屋开发企业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约定停车收费确定依据、成本情况、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作出承诺。

对于已售住宅或按规定无需经过销售程序的住宅,按以下方式确定或调整停车费标准: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提前3个月通知业主,并主动公示车位产权文件、车位数量、车位位置、配比率等基本情况,以及拟确定(调整)的停车收费标准、定价或调价依据、成本情况、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接受委托的还需公示委托授权资料。业主也有权就小区车位产权是否属于该开发企业或停车场经营者依程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二、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代表业主参与协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全体业主参与协商。也可以栋、单元或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与协商。业主可委托代理人参与协商。

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和过半业主同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将协商过程和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停车场经营者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应给与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公示期满后,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应当按照协商结果通过合同约定停车收费标准等内容。

小区停车乱收费怎么办?

业主可拨打12358投诉

《规则》强调,住宅停车场收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或其他约定执行,未经依法协商议价,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确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相关内容。协商期间,停车收费按原标准执行。

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业主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变相提高价格或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价格督查检查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未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公示相关信息或在议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纳入停车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中还提出,持有车位数量不超过5个且不超过小区为居住功能配套全部车位的10%的车位所有权人,自行向他人提供车位使用,停车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这意味着拥有车位的个人业主可以完全按照市场价放租车位。

据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告,此次公开征集建议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9日,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致电/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为保证信息真实性、可溯性,请注明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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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舒旻

【校对】冯志坚

编辑 张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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