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惠州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个人须一致

南方日报

12月20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一个单位管理户只能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一致。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缴存比例必须唯一、一致。然而在当前,惠州一些缴存单位仍存在有一个单位管理户里有多个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等情况。

针对这一局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要求存在缴存比例不唯一、不一致情况的缴存单位,在2018年12月26日前按照标准予以完善规范。

具体到业务办理,《通知》指出一个单位管理户里的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但有多个个人缴存比例的,可以将个人缴存比例调整至和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也可以分立开户。此外,对于一个单位管理户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如存在有多个单位缴存比例的,需调整成同一比例,也可以分立开户。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缴存单位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的调整、变更清册等资料到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及时调整。

【记者】张峰

编辑 糜朝霞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