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虐童事件|妇联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制止家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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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一段长约3分16秒的家暴视频在微博上流传,该事件发生于深圳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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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宝安区已经就该事件发出官方回应,其中表示,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经向宝安区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安排专业社工和西乡街道办一起对女童进行陪护和心理辅导。

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对家事案件中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的保护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在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下,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既可以是禁止施暴,也可以是强制迁出、保持多少米的距离等等,并且规定了违反禁令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将根据违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深圳法院已经就家暴案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在深圳家事审判领域比较突出的法院,2016年4月,宝安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深圳法院系统唯一一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3年,宝安法院就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2013年7月12日,宝安法院与宝安公安分局共同印发《关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办法》,明确了法院和公安机关在人身安全保护上的协作机制:

2017年12月,一则关于“深圳9岁女孩被亲生父母虐打致全身多处重伤”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引发社会热议。

随后,宝安法院发出深圳首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小凌父母对小凌实施家庭暴力,该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这是深圳首次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拓展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截至今年8月,宝安法院共受理48件“民保令”案件,依法发出3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未出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

在不久前的10月12日,龙华法院就发出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与孙某的离婚纠纷在第一次开庭后,孙某就通过短信威胁、电话骚扰、到工作单位闹事等形式,多次威胁张某及其家人安全。6月28日,孙某还对张某进行殴打。因不堪其扰,张某向龙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龙华法院经审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孙某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张某的住所、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禁止被申请人孙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还明确了孙某违反禁令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一事件的进展,一位在深圳检察系统工作的人士表示,家暴事件简单的司法介入无法根本帮到孩子,应对需要多部门协同合力履行国家监护人的职责,重在长效机制建设,重在给孩子重构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检察机关也有能力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做出更多工作。检察机关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专门部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领域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国家亲权”和履行“国家监护人”职责。

深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曾提出,检察机关要做国家亲权和少年司法理念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做青少年保护体系的推动者、建设者和监督维护者,做行业标准的制定者——

【记者】陈熊海

【出品】南方+深圳新媒体产品实验室

编辑 胡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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