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40年40事⑦ | 城市的诞生!1985年撤县设市、1988年升格地级市

南方+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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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南方日报》寥寥数语宣布了一则大消息:“国务院已于1月7日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升级为地级市”。一座年轻的城市诞生了。  

“这是东莞最大的一笔财富,怎么算都不过分。”对东莞升格地级市的影响,第一任市长郑锦滔这样评价。省社科院主办的《新经济》杂志也认为,“东莞人获得了一个自由的发展机会,并趁势迈上了经济快车道”。  

东莞升格为地级市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东莞人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充分利用海外侨胞多和毗邻港澳的人缘地缘优势,以“三来一补”加工业起步,大胆利用香港和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乡镇企业,在短短几年内打下了东莞地方工业的基础,从而使农村走向了城市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1984年,东莞县生产总值已达25.36亿元,外贸出口总额为1.29亿美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49元,分别相当于1978年的2.6倍、3.3倍、4.4倍。  

1988年8月14日,人民日报用1.5个版的篇幅刊登了一份调查报告,主要内容是东莞改革开放10年的建设成就 

东莞人越来越感觉到,“东莞县”这个名头不够响亮,给进一步招商引资造成了障碍。当时东莞籍香港同胞有几十万人,一些人有意来莞投资。但涉及大项目投资时,许多人一听东莞“县”,都认为县不是搞大项目的地方。  

办事效率低下也影响了东莞的进一步发展。当时东莞属于惠阳专区,镇里要搞项目,要通过县、地区再到省里。“同样的项目,别的市因为少一个环节,时间就省下来了。”郑锦滔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投资项目如雨后春笋,但审批时间太长,影响了项目引进和建设进度。另外,受限于建制,东莞县搞大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和资源整合也遇到一些困难。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国务院批准东莞撤县设市(县级)。这为东莞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大大鼓舞了东莞人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信心和决心。  

1985年9月5日,国务院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惠阳、肇庆、梅县三地区行政体制问题的批复》函,同意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10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惠阳地区行政公署发函,也作了同样的批复。1986年2月5日,东莞市各界4万多人在莞城人民公园集会,隆重举行设立东莞市庆祝大会。大会号召全市人民团结奋斗,再展宏图,把东莞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城市。  

1986年2月5日,各界人士4万多人在莞城人民公园集会,庆祝东莞市成立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东莞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地转发了国务院的批复函。东莞撤县建市,结束了东莞1000多年县级建置的历史,加速了东莞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此举使东莞市成为国内少有的不设区的地级市,直接管辖乡镇。  

在东莞市委原书记李近维看来,东莞首创的市辖镇街的行政管理体制,精简了县区一级行政机构,一方面意味着指令上传下达效率更高,可以最高限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轻纳税人负担,将省下来的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东莞的工业化、城市化。省社科院主办的《新经济》杂志也认为,“东莞人获得了一个自由的发展机会,并趁势迈上了经济快车道”。  

这种扁平化行政管理体制的独特优势,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东莞在独创的行政架构基础上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大胆向各镇街简政放权,形成高效、精简的行政体制,造就了东莞在改革开放前30年GDP年均增速20%以上、城镇化水平接近90%的经济社会发展奇迹。  

【策划】靳延明 郭文君  

【记者】郭文君 欧雅琴 陈琬莹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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