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中小学减负工作推进,不少地区的小学放学时间都提前到了三点半左右。然而,孩子放学早、家长下班晚,这样的尴尬时差让不少家长犯了难——请假不现实、放托管机构顾虑多,“三点半难题”究竟该如何破解?
家长的难题现在有了应对良策。12月19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计划从2019年1月起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小学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组织开展多形式活动,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根据实施意见,珠海将从2019年1月起开始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2019年底实现全市70%以上的小学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小学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双职工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的需要。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及学生、家长需求,提供早餐、午餐及托管看护服务,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家长承担学生餐费
谁来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各区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的问题。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按照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校内课后服务是否需要家长另行付费?实施意见表示,免费提供,所需费用由财政买单。学校可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标准按照午休3元/生*天,下午放学3元/生*天。
学生在校用餐费用原则上由家长负担。价格由学校、学生监护人(或代表)和供餐单位商定。
新建、改扩建学校配备课后服务设施设备
实施意见还对珠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和新建学校的配置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全市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合理配备满足课后服务需求的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能力与水平。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有利于解决学生家长接送孩子困难,还可缓解城区学校放学时间交通拥堵。”珠海市教育局负责人说。
【采写】冉小平 王韶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