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不能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相对于主险而言,它是作为对主险基本保障功能的一种补充。
不少保险消费者对附加险不了解,还存在着“买份主险就足够了,附加险用处不大”的想法。保险专家指出,附加险虽然听起来无足轻重,实则作用不小,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用较少的保费获得更广泛的保障,覆盖主险没有涉及的风险。
附加险专门针对次要风险或专项风险
附加险以主险存在为前提,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主险就是能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都是主险,主险保障的是一些重大风险,比如身故、重疾等。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那些险种,一般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名称上也会有“附加”两个字,比如"附加定期寿险"、"附加住院津贴"等。
附加险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三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主险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
附加险虽然听起来无足轻重,实则作用不小,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用较少的保费获得更广泛的保障,覆盖主险没有涉及的风险。一般而言,附加险强调的是一些次要或者专项风险,这一类风险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具有发生概率大、发生频次高的特点,比如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等的保障。
例如,刘先生遇车祸受伤,花了数万元的住院费。由于他只投保了养老型主险,却没有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车祸属意外伤害,不在养老理赔范围,因而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刘先生在投保主险时,每年再花上200元左右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这笔因意外车祸产生的住院费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新华保险个险部负责人霍振介绍,健康保障产品一般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给付型的,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只要出现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无论投保人花费多少,险企都要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额给付客户;第二类是津贴型的,比如住院津贴保险,涉及到疾病只要在合同上规定的医院住院,就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住院补贴;第三类是报销型的,比如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会按照花费的医疗费用按照合同规定报销一定费用。
“就这三类医疗健康保险而言,第二类、第三类保险基本都会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霍振指出,附加险重要性不容小觑,购买附加险取决于主险里未覆盖的范围对被保险人来说,到底有多大的出险概率。尽管附加险并不是一定要买,但投保人若能选择与主险互为补充的附加险,就能为保障锦上添花。
附加险与主险相比,有两大明显的优势:一是附加险保费低廉;二是能满足个性化的需要,保障内容丰富。附加险最大的优势是花小钱获高保障。比如,某险企推出的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以30周岁20年缴为例,每年缴375元保费,就能获得1万元保障;而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每年只需56元就能获得1万元保障。
附加险需求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趋势
寿险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寿险附加险的种类,已经越来越丰富,保障范围也越来越宽泛,在主险基础上起到了补充保障的作用。“随着居民保险意识和财富水平的不断提升,保险消费者对于附加险的需求在近几年也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的趋势。”霍振说。
针对市场的需求,一些险企也尝试在附加险的产品和服务上创新。附加险正在成为各大保险公司展现专业、创意、服务的“拳头产品”。以某寿险公司近期推出的附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为例,这是具有定制特点的一款附加险。心脑血管疾病具有高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和多并发症的特点,已成为中国人生命的“第一杀手”。尽管目前市场重疾险产品中包含心脑血管相关疾病责任,但专项心脑血管疾病保障却较为少见。在对市场需求和客户数据充分调研、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有险企推出心脑血管保险附加险,主要面向有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障需求的人群,适合处于心脑血管疾病高发年龄区间的中老年人。作为专项疾病保险,这种心脑血管保险附加险覆盖了33种高发的心脑血管轻重症疾病,满足续保条件下最高续保年龄80周岁。从价格上来看也比较实惠,以40岁女性为例,购买10万元保额,首年保费仅需154元。
作为附加险,该产品可与个险渠道在销的有效主险搭配。比如,搭配防癌险,为中老年人提供专项疾病保障;搭配年金险,兼顾财富人群的资产配置和健康保障双重需求;搭配健康险,为中老年人提供加固心脑血管保障。
霍振介绍,附加险已成为部分寿险企业“以附促主”的重要战略。例如,新华人寿2018年上半年实现趸交保费29亿元,其中附加险保费14.9亿元,同比增长200%。
保险TIPS
购买附加险几大注意事项
首先,保险消费者在选择附加险时要清楚自己所投主险的保障范围,然后根据主险的缺漏,来选择有补充、自己也有实际需要的附加险;且附加险和主险有购买比例的限制,客户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询问。保险专家提醒,切勿贪图便宜,什么都想买。对于年轻人来讲,购买附加险并不需要什么都收入囊中,而是因人而异,通过选择适合个人需求的附加险,减轻自己在保费上的压力。
其次,要关注附加险的时效性。附加险的效力在时间上从属于主险,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保险专家提醒,主险有效,附加险并不一定有效,这是由于附加险期限往往短于主险,如果附加险期满后,保险双方没有就附加险续保达成一致,则主险虽然有效,附加险在期满后会终止。
此外,只有在主险的缴费期内,才可以投保附加险。如果主险保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付清)的方式,那么即使尚处于主险保障期内,但因为交费行为已经终止,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种了。
最后要提醒的是,保险消费者还要注意附加险的保证续保条款。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有的保险公司出于防范经营风险和盈利等方面的考虑,针对不同年龄段和健康状况的被保险人会在主险种合同中规定可以无条件续保附加险、限制续保和不予续保的规定,投保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条款或者向保险代理人咨询清楚。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附加健康保险或意外险时,一定先要了解清楚这种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续保时间、续保的保费费率是否会调整等,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霍振说。
【记者】谭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