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该局正在征询《顺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众意见,该办法指出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或类似住宅的居住用房开发建设,也不得将地上已有的其他用途用房改为居住用房。
修改16年前文件加快顺德高质量发展
获得过““中国最美村镇”称号的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村,依靠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将土地流转收益的40%用来完善工业区路网、下水道等配套工程建设,通过营造优越的营商环境刺激本村工业发展,同时还将土地流转收益的50%按股权进行分配,增加村民(股民)收入。
而顺德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因为在2002年12月,为给广东省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寻找路径,当地政府颁布《顺德市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不到半年的时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顺德全面铺开。2011年3月,顺德区政府又颁布相关规定,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此次征询公众意见,是为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秩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是结合顺德区实际和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的迫切需求,顺德区各有关部门起草了办法,现征求公众意见。
集体用地出让纳入区域供应年度计划
根据办法要求,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必须纳入本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实行全区统筹安排供应。
对于村民最为关注的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流转,办法直接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和抵押时,其地上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和抵押。
“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或类似住宅的居住用房开发建设,也不得将地上已有的其他用途用房改为居住用房。”该负责人指出,经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及村居社区公寓除外。
另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以及《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未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书等情况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不得流转。
产业项目用地可分拆并允许销售
今年顺德区委区政府将村级工业园改造列为当地“头号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村中集体建设用地如何使用,对推进“头号工程”有很大影响。
在办法中,首先指出集体土地经批准认定为“三旧”改造项目,其集体土地的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2002年7月1日前签订除工业用地以外的经营性用地购地协议或在2006年8月31日前签订工业用地购地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全部支付购地价款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供地手续。
而且为了鼓励实体经济发展,此次顺德区提出产业项目用地用于多层厂房和商服用途的重点招商项目的,可进行分拆、登记并允许销售。
“出让用于多层厂房项目的工业用地,除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以外,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规划、不动产登记部门审定的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拆、登记并允许销售。”该负责人介绍称,出让用于区重点招商项目的商服用地(不含酒店等住宿类用地),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规划、不动产登记部门审定的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拆、登记并允许销售。销售后,购房者(业主)应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该局指出,该办法有效期3年,实施后原《顺德市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尹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