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注意!21日起逾期不缴清电费将被计收违约金

佛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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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注意

12月1日起,

佛冈所有用电客户的抄表时间和缴费周期将统一调整为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为正常缴费周期

每月21日零点开始

依法对未交清电费的客户计收电费违约金

为顺应广大用电客户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便于客户了解每月用电量、用电规律,2018年12月1日起,佛冈所有用电客户的抄表时间和缴费周期将统一调整为每月一次。

缴费周期调整通知

所有用电客户缴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每月缴清电费。每月20日前为正常缴费周期,每月21日零点开始,依法对未交清电费的客户计收电费违约金。我局将于每月抄表后对系统预留手机号码的用电客户进行短信告知。对经我局催缴仍未结清的欠费客户,我局有权依法给予停止供电。

免费定制短信服务

为方便客户及时获知每月电费信息、停电信息等,如您未定制短信服务或您的联络手机有变更,请及时到供电营业厅或致电95598定制短信服务或变更联络手机,免费享受快捷优质的用电短信提醒服务。

缴费方式选择

建议客户优先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缴交电费,也可选择微信、支付宝、各网点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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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权威发布电费违约金如何计算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 元者按1元收取。

佛冈县新闻信息中心

来源:佛冈供电局  卢晓宇

采编:欧阳苏清

值班主任:何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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