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医疗保险
除了大家比较熟悉的普通看门诊、住院报销以外
还有针对某些特定病种或者慢性病种的
“门特”、“门慢”
而在门特门慢的病种内
有一部分是要办年度资格认证手续的
如果你有申请过门特门慢
那就赶紧来看看吧!
禅城区
一.年审范围及办理时间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及《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佛社保〔2018〕97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2018 年度符合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的,且病种生效日期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即享受门慢门特待遇超过半年的),需要在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办理门慢、门特年审手续。参保人在2018年度结束前因故仍未办理门慢、门特年审手续的,可在2019年1月31 日前补办。
二.年审规则
如参保人在2019 年度仍需继续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的,须办理门慢、门特年审手续。如2018年度结束前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停止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将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
在2018年度结束前因故仍未办理门慢、门特年审手续的,可在2019年1月31 日前补办,病种待遇可在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按一年计算病种支付限额。
2019年1月31日前仍未办理门慢、门特年审手续的,如需继续享受该病种待遇,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病种申请手续。
三.申请材料
参保人申请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时,提供最近3个月内的诊断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予以审核同意继续享受待遇;无法提供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各病种诊断证明出具的要求如下:
1、恶性肿瘤(放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放射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使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或热疗;
3、耐多药肺结核诊断证明须由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4、慢性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5、慢性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治疗。
4.办理地点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已经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或已经办理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市外就医申请的参保人门慢、门特年审手续;
各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受理市内门慢、门特年审手续。
南海区
一.年审规定
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待遇的有效期从生效日期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如参保人需继续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待遇的,应在年度结束前的1个月内按准入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年度结束前仍未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的,系统自动从新年度开始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如在上一年度参保人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待遇未超过半年的,年度结束时,参保人无需重新申请,可继续享受新年度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待遇。
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的有效期从核准次月1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如参保人需继续享受此病种待遇的,应在年度结束前的1个月内按准入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年度结束前仍未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的,该病种待遇自动停止。如在上一年度参保人享受上述病种待遇未超过半年的,年度结束时,参保人无需重新申请,可继续享受新年度该病种待遇。
已批准享受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和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有效期为1年(从核准之日计起),有效期结束时其原来的协议失效,参保人如需继续治疗,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其它病种不需要年审。
二.申请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申请门慢、门特待遇。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参保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附件2)上填写病种相关病情摘要、主要既往史、诊疗计划、辅助检查结果及申请病种名称。
2、复核: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按照《准入标准》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签名确认。若接诊医师为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的,可同时完成受理、复核两个环节。
3、审核:由指定医疗机构按本院具体分工及实际情况指定职能部门完成审核。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准入标准》要求收取病历资料以及受理、复核的医师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盖章确认。
4、系统登记:经审核后,由指定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保险综合信息系统中完成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受理的申请,须在本月底前完成系统登记;每月20日后提交的申请须在次月底前完成系统登记。
四.办理地点
指定医疗机构。(下拉到最后查看指定机构)
顺德区
一.年审规定
1、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待遇的有效期从生效日期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如参保人需继续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待遇的,应在年度结束前的1个月内按准入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年度结束前仍未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的,系统自动从新年度开始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如在上一年度参保人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待遇未超过半年的,年度结束时,参保人无需重新申请,可继续享受新年度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待遇。
2、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的有效期从核准次月1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如参保人需继续享受此病种待遇的,应在年度结束前的1个月内按准入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年度结束前仍未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的,该病种待遇自动停止。如在上一年度参保人享受上述病种待遇未超过半年的,年度结束时,参保人无需重新申请,可继续享受新年度该病种待遇。
3、除上述五个病种、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和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病种外,其余已生效的门特及门慢病种无需再办理待遇资格的申请手续,其病种有效期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
二、办理时间
参保人应在2018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因故仍未办理的,可在2019年1月31日前补办,病种待遇可在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按一年计算病种支付限额。2019年1月31日前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如需继续享受该病种待遇,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病种申请手续。
三、申请材料
参保人待遇年度资格申请时,提供最近3个月内的诊断证明原件和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机构填写申请表办理(属于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各病种诊断证明出具的要求如下:
1、恶性肿瘤(放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放射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使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或热疗;
3、耐多药肺结核诊断证明须由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说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4、慢性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说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5、慢性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治疗。
四、办理地点
指定机构。
高明区
一.年审规定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2018年度符合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的,有效期从生效日期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享受待遇未超过半年的除外)。参保人如在2019年度需继续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的,应及时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
二.办理时间
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2018年度结束前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停止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将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
参保人在2018年度结束前因故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可在2019年1月31日前补办,病种待遇可在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按一年计算病种支付限额。2019年1月31日前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如需继续享受该病种待遇,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病种申请手续。
三.申请材料
参保人申请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时,提供最近3个月内的诊断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予以审核同意继续享受待遇;无法提供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各病种诊断证明出具的要求如下:
1、恶性肿瘤(放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放射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使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或热疗;
3、耐多药肺结核诊断证明须由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4、慢性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5、慢性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治疗。
四.办理地点
市内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申请手续到市内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受理。
已经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或已经办理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市外就医申请的参保人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申请手续到区社保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三水区
一.年审规定
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佛社保[2018]97号)精神,对正在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及慢性丙型肝炎这5个门特(门慢)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进行年度资格审核,具体公布如下: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及慢性丙型肝炎这5个门特(门慢)病种的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未超过半年的除外)。
二.办理时间
如需继续享受上述病种待遇的,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简称“年审”),否则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停止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将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的,可在2019年1月31日前补办,病种待遇可在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按一年计算病种支付限额。2019年1月31日前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如需继续享受该病种待遇,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病种申请手续。
三.申请材料
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最近3个月内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1、恶性肿瘤(放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放射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使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或热疗;
3、耐多药肺结核诊断证明须由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4、慢性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5、慢性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 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治疗。
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办理年审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四.办理地点
1、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慢性丙型肝炎病种需到市内三级指定医疗机构办理;
2、慢性乙型肝炎病种需到市内二级以上指定医疗机构办理;
3、耐多药肺结核病种需到市内指定结核病专科医院办理。
同时这里为大家附上一份
佛山市内的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请留意医疗级别和对应的病种要求
佛山市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待遇资格确认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行政区划 |
指定医疗机构 |
医院级别 |
地址 |
备注 |
1 |
禅城区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 |
三级 |
佛山市岭南大道3号 |
|
2 |
禅城区 |
佛山市中医院 |
三级 |
佛山市亲仁路6号 |
|
3 |
禅城区 |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佛山市卫国路78号 |
|
4 |
禅城区 |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
二级 |
佛山市金澜南路102号 |
|
5 |
禅城区 |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佛山市人民西路11号 |
|
6 |
禅城区 |
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结核病防治所) |
二级 |
佛山市丝织路20号 |
|
7 |
禅城区 |
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
三级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三友南路 |
|
8 |
禅城区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 |
|
9 |
禅城区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禅城南庄镇解放路9号 |
|
10 |
禅城区 |
佛山市精神病管理所 |
未定级 |
佛山市江湾路弼塘村五峰公园内 |
仅限精神类疾病病种 |
11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
三级 |
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 |
|
12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三级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五路16号 |
|
13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路 |
|
14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东路 |
|
15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钟边路63号 |
|
16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镇跃进路2号 |
|
17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黄海路58号 |
|
18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振兴路45号 |
|
19 |
南海区 |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分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凤源西路14号 |
|
20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沿江北路 |
|
21 |
南海区 |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分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小塘镇三环路 |
|
22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109号 |
|
23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儒林西路50号 |
|
24 |
南海区 |
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金路嵩南路段 |
|
25 |
南海区 |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心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新城区园丁村对面 |
|
26 |
南海区 |
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马头岗 |
|
27 |
顺德区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 |
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荔枝村委会甲子路1号 |
|
28 |
顺德区 |
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 |
|
29 |
顺德区 |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
三级 |
顺德区顺峰山 |
|
30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
未定级 |
顺德区大良红岗路62号 |
仅限耐多药肺结核病种 |
31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大良环市南路2号 |
|
32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北滘镇新城东一路2号 |
|
33 |
顺德区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陈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陈村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陈村镇安宁路2号 |
|
34 |
顺德区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中A163号 |
|
35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伦教新城路 |
|
36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勒流街道沿江中路1-2号 |
|
37 |
顺德区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39号 |
|
38 |
顺德区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雁园段南侧 |
|
39 |
顺德区 |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附属均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均安镇百安路7号 |
|
40 |
顺德区 |
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冯尧敬纪念医院) |
二级 |
顺德区容桂南区桂洲大道东50号 |
|
41 |
三水区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
三级 |
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西16号 |
|
42 |
三水区 |
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三水西南街道环城路2号 |
|
43 |
三水区 |
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佛山市三水西南街康乐路10号 |
|
44 |
三水区 |
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
未定级 |
佛山市三水西南街赤岗路8号 |
仅限耐多药肺结核病种 |
45 |
高明区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
三级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 |
|
46 |
高明区 |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 |
二级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 |
|
47 |
高明区 |
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 |
未定级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68号 |
仅限耐多药肺结核病种 |
48 |
高明区 |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 |
一级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八路505号 |
仅限精神类疾病病种 |
看完办理门慢门特年审的指引后
有需要的人员请及时办理好该手续
以免影响2019年相关待遇的享受
当然小编更希望每一个市民都能没病没痛
身体倍棒,吃嘛嘛香~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经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实,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微交流
来源:佛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