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设这些场所,你怎么看?

东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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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近日发布

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

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

共涉及36项

其中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

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

网吧等经营场所”

等一批禁设区域受到广泛关注

小编注意到

每一项禁设区域均有相应的禁设依据

       开宠物诊所店的樊小清关注的动物诊所禁设区域: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少于200米,禁设依据是《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由于动物交叉感染的机率大,适当禁设可以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前不久,我市东区某餐饮经营者在一楼铺面内墙钻孔排烟,直接将油烟排进了小区,遭到小区业主的集体反对。根据相关禁设依据,禁止在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区域范围内(25米)开设食品餐饮经营单位;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据悉,今年以来,工商部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并于6月份制定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业务指引》,正式推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规定商事主体在我市申请商事登记注册时,只需填报《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和《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村(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该信息申报制度适合大部分市场主体,如各大中小型工厂、写字楼里的小微企业等,而三种不适应的情况就包含在禁设区域内。

 其他禁设区域

01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储存经营。

02

广东省内申请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确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03

机动车维修:一般性住宅。

04

住宿业:禁止在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

05

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的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编辑:可乐

本文来源:中山发布

东区发布编辑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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