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电梯是不是有钱就能装?如何申请报批手续?审批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国土规划君为大家一一解答!
申请须知
1、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本栋(梯间)房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栋(梯间)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确定申请人
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1、业主、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
2、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加装电梯咨询服务机构办理申请、报建和验收手续。
3、属于房改房的,可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若小区已预留电梯井,可跳过该步骤;
2.若小区未预留电梯井:
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相关资料。其中,提交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将进行不少于10个自然日的批前公示)。
②公示期无发对意见,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为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开工前和安装前
1.开工前,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并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安装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安装过程,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电梯投入使用前与后
1、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加装的电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擅自or违规加装后果严重
1、未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信用管理规定将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2、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区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验收材料的,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