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家住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的小林在小区遛狗时,被一只没有牵狗绳的大狗咬伤,留下了伤疤。事发后,小林起诉对方狗主索赔,今年5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区对此案进行判决,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小林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11月15日,白云区人民法院驳回唐某再审申请。
今年1月22日22时许,家住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的小林(牵着自家的小狗在小区内遛完狗狗,回家途中,突然一只身材魁梧的哈士奇(西伯利亚雪橇犬)冲到自家小狗身边。由于哈士奇犬未拴狗绳,小林下意识用腿部挡住该犬,谁知,自家小狗保住了,自己却遭殃。哈士奇向小林迎面扑来,冲突中被咬伤右脚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
“一只六七十斤的大狗一下子扑上来,我一个不到九十斤的人根本扛不住。”回忆起10个月前的惊心一幕,小林至今仍感到不寒而栗,其表示,当时大狗未拴狗绳,加速扑来,自己来不及摆脱,一下子撞在一起,等反应上来时,只看到腿部的伤口。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分,一只哈士奇突然加速冲入小区拐角处,随后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紧随其后,追跑过去。“他们发现自家狗扑了人,才赶快过来处理。”小林告诉记者。
次日,林女士向广州公安白云分局永平派出所报案。同时,小林的哥哥就小林被咬伤一事通过微信向对方狗主提出要求:承担医疗费及误工费用,同时要保证遛狗使用绳牵引。
2月2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永平派出所的委托作出《鉴定意见书》,确定小林损伤为双大腿软组织挫伤及皮肤破损,检查见其体表软组织挫伤面积达15.0厘米,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据小林回忆,事发时为冬天,当天自己穿了两层裤子。但是,被咬伤后,腿上仍留下四道长长的淤青。这几道狗咬留下的伤口至今未完全愈合,导致小林一年来不敢穿短裙外出。
最终,小林将对方狗主告上法庭。5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相关法规,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小林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11月15日,白云区人民法院驳回唐某再审申请。
事故发生后,尽管已经得到相应赔偿,但对于马路上不牵狗绳的大狗,小林仍有如杯弓蛇影,自动远远退让。
“自己的伤疤希望能成为其他狗主人的一个教训。”小林表示,希望所有狗主都能够正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握紧手中的狗绳,给大狗戴上嘴套,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记者】徐勉
【校对】冯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