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张志坚、张志刚和潘永林等人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清远廉信
+ 订阅

关于敦促张志坚、张志刚和潘永林等人

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11月3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组织中山市公安局、清远市纪委监委,在英德市打掉1个以张志坚、张志刚和潘永林等人为首的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经初查,该团伙涉嫌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张志坚、张志刚和潘永林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张志坚、张志刚和潘永林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以张志坚,张志刚和潘永林为首的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长期以来的违法犯罪问题,以及该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存在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清远市纪委监委:0763-3361447

中山市公安局:0760-23183387、13590891588

来信地址:

省公安厅扫黑办: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邮缩510050;

清远市纪委监委信访室(905专案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邮编511515;

中山市公安局扫黑办(905专案组):中山市东区兴桂路18号,邮编528400。

广东省公安厅

2018年11月16日

清远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利国利民,举报黑恶,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以下3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可通过拨打12388举报电话,或登录清远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清远廉网”、清远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远廉信”反映问题,也可前往清远市政府机关大楼1号楼6楼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办信访组进行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

中共清远市纪委扫黑除恶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加载全文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