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非本市户籍人员
不管是去办理身份证、通行证、驾驶证
还是积分计算等等
都需要一个证——居住证
可见它有多重要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献上
三水居住证办理指引,快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佛山市居住须申报居住登记,自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后,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办理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以及办理签注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收原件(1份);
(四)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收原件(1份);
(五)进行居住登记后,流管办出具“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需申请人签名确认。登记满半年后,申办居住证时,需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六)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属于个人居住的提供在佛山市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是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里有流管站公章)和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属于住在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该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宿舍已经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其中一种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管理人身份证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
3.属于以借住亲戚朋友家为由申领居住证的,且该借住房屋已在所属村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未登记备案,可同时办),提供借住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和书面(借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属于申领人本人在佛山市有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七)以“有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的还需提供:
1.就业或经商证明,同时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确认)(1份);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出勤卡,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纳税时间大于半年的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其他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八)以“连续就读”条件申请的还需提供:
1.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符合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所需材料。
以上证件、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或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区镇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执行受理操作。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镇(街)流管办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在纸质材料送达前可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纸质材料送达后按照业务规则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并记录审批信息;
4.镇(街)流管办将审批结果物按照规则封装到文件袋,并打印物料流转单据(或条形码)贴在文件袋上,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行政服务中心;
5.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物,领取完成的同时在一门式系统中记录回复情况。
(二)村居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申请人在属地村居申请时,需要属地村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同时办理;
2.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执行受理操作。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镇(街)流管办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在纸质材料送达前可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纸质材料送达后按照业务规则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并记录审批信息;
4.镇(街)流管办将审批结果物按照规则封装到文件袋,并打印物料流转单据(或条形码)贴在文件袋上,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行政服务中心;
5.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物,领取完成的同时在一门式系统中记录回复情况。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办结时限
15个自然日
收费标准(政策依据)
无收费
办理部门
流管办
受理地址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搂
9.西南街道沙头社区居委会:西南街道涌南路9号
10.西南街道文锋西社区居委会:西南街道站前街2号二楼
11.大塘镇大塘村委会:三水区大塘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大塘圩市场北侧)
12.白坭镇富景社区;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62号
特别说明
出租屋主出具的租赁证明或房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添加到系统需要提交资料的材料栏里面,拍照上传到系统的后台里面改为“出租屋的登记备案手续需要到村(居)委会流管站进行”。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需满半年后才能进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居住证。目前系统对此新增了一个针对登记时间的校验,人员登记未满半年时,如能提供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业” 的相关证明,可通过新市民办证许可审核流程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