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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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作业前安全隔绝

1.1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1.2孔洞:封堵;

1.3用电设备: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作业前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

表2-1 受限空间清洗或置换要求

氧含量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

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

爆炸下限≥4%

爆炸下限<4%

18~21%,富氧条件下≤23.5%

符合GBZ2.1规定

≤0.5%

≤0.2%

3.气体浓度监测

3.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3.2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3.3作业中应定时监测,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3.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强制通风;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重新取样分析。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环境

防护措施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

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

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

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噪声

耳塞或耳罩等

粉尘

防尘口罩、眼罩等

高温

高温防护用品,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

低温

低温防护用,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

6.照明及用电安全

6.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6.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7.作业监护要求

7.1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7.2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8.其他要求

8.1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8.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8.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8.4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8.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8.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8.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来源:佛山安监

编辑:珠海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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