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对原产日韩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南方+ 记者

商务部今日公布,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丁腈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据了解,丁腈橡胶因其耐油性和物理机械性能优异,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耐油制品,如O型圈、油封、胶管、软管、垫圈、胶辊、鞋底、输送带,以及保温发泡管等。

根据公告,2017年11月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7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7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丁腈橡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商务部称,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丁腈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在此之间,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丁腈橡胶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自11月9日起,将对韩国公司征收最高37.3%的反倾销税税率;对日本公司征收最高达56.4%的反倾销税税率。

【记者】赵晓娜

【校对】居伟强

编辑 麦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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