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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74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2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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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志华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荣氏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仁义大豆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太原街分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粤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咖喱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哈尔滨市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秋林里道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秋林里道斯儿童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天津市津南区夏念标亿金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九、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贵三宝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腐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宝圣二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昆明市盘龙区杨志鹏农副土特产品店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二、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花园角市场小流店销售的来自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花园角市场小流店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天津市红桥区君蓉飞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红皮鸡蛋,氧氟沙星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大市场的叶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十五、福州市鼓楼区余小燕水果店销售的桃子,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棵树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十七、南宁市厢竹大道14号厢竹海鲜城41、42号铺位(经营者:农艳)销售的血蚶(贝类),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八、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蛤,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九、广西南宁市人民西路67号水街市场一楼水产行B1001、B1002号摊位(经营者:封裕先)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8-3号澳华农贸市场第6排3号摊位(经营者:蓝明红)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一、昆明市官渡区通渔海鲜经营部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二、沈阳市臻鑫大家购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广东、贵州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天津、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湖北:8批次不合格产品中7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10月25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9类食品51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食用农产品,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些不合格产品中,鲫鱼、财鱼等7批次水产品被检出兽药残留超标,成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
其中有5批次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分别为:
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店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08-07);当阳市北山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大财鱼(抽样日期:2018-08-30);中百仓储随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十字街店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09-05);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民发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财鱼)(抽样日期:2018-09-12);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08-28)。
山东29批次食品不合格,水产品占13批次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第47期食品抽检结果,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华山购物广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店、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坊子中百超市等销售的29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经营环节对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豆类、鲜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869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样品840批次,合格率96.66%。
其中水产品不合格具体情况为: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坊子中百超市销售的活鲟鱼氧氟沙星超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文化路农贸市场鱼市西18号李海涛销售的鲅鱼组胺超标;
山东十八乐超市有限公司莱芜方下店销售的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面条鱼组胺超标;
济宁九龙贵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超标;
兰陵县乐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鲟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超标;
兰陵县乐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超标;
兰陵县乐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
兰陵县宝庆超市有限公司兰陵路分店销售的中华鲟孔雀石绿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兰陵县宝庆超市有限公司兰陵路分店销售的鲅鱼组胺超标;
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华山购物广场销售的鲅鱼组胺超标;
德州扒鸡美食城管理有限公司德兴店销售的鲤鱼(淡水鱼)孔雀石绿超标;
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氧氟沙星超标。
河南32批次食品不合格,水产品占10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28大类食品19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51批次,不合格样品32批次。水产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商丘市睢阳区杨记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70.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商丘市睢阳区杨记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1批次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927.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漯河市源汇区铁锁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中华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29.7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15.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66.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中华鲟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38.7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芦堡大宽鱼行销售的1批次草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3.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耀峰水产销售的1批次鲈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0.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漯河市源汇区巧玲鲜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草鱼,培氟沙星检出值为11.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武昌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公园茂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水产品药残超标,养殖户最高面临刑事处罚
记者查阅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显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国禁用渔药汇总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
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
(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
(1)林丹(丙体六六六);
(2)毒杀芬(氯化烯);
(3)呋喃丹(克百威);
(4)杀虫脒(克死螨);
(5)酒石酸锑钾;
(6)锥虫胂胺;
(7)孔雀石绿;
(8)五氯酚酸钠;
(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
(1)双甲脒。
5、其它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5.1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3)蛋白同化激素: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4)精神药品:(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5)各种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5.2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相关公告来源
1、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
2、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
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1519号。
4、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农业部公告2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