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消息一出,引发舆论哗然,人们在痛心不已之余,也不禁提出质疑,在并不鲜见的公交车司机与乘客产生矛盾导致行车陷入险境的案例比照下,怎样才能远离“任性”的乘客、“暴躁”的司机?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痛心事再度发生?
有料哥的小伙伴探针君有很多思考,今天,他也特意为此在广州街头走访,先来听听街坊怎么说。
◎焦点一
司乘互怼不是孤案
单今年全国公开报道就至少有十例
原因公布后,舆论震惊。不仅是因为与早前猜测的原因不一样,更关键的是,这场惨烈事故的背后,竟然只是“坐过站”这样一件小事。
然而,探针君发现,这一原因却并非孤例。甚至是同一线路的公交车,同样因为乘客“坐过站”。
●2015年12月12日下午,万州22路公交车上,一位女乘客因没听到广播坐过站,迁怒司机破口大骂,随后司机“还嘴”,及后乘客突然打司机并抢夺方向盘。最后,公交车撞上行道树,车头受损,乘客也有不同程度撞伤。涉事女乘客已被刑拘。
司乘间冲突而导致行车陷入险境的事件并没有因为“涉事人员被刑拘”而终止,仍然时有上演。探针君翻查相关公开报道发现,单是今年,全国就有至少十例类似事件。
●10月29日,北京678公交车驶出洋桥西公交站时,车内女乘客邓某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因车辆已驶出公交站,拒绝邓某要求。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的手部。公交车司机躲闪中,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紧急刹车后,仍与左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
●8月26日,辽宁沈阳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乘客崔某某在上车门处停留影响乘客通行,司机催促其向车厢后部走,引起崔某某不满,双方发生争执。
4月2日,浙江舟山一男子发现自己上错公交车后,来到驾驶座前强烈要求司机谢师傅停车让其下车,被司机依规拒绝。乘客当即冲上前谩骂、殴打司机,并动手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企图逼迫停车。
……
还有2例发生在广东。
●1月21日19时许,女子杜某在广州沙河横马路站上了一辆开往大塘总站方向的商务5路公交车,上车后便一直站在车前门处。当车行至上冲站上下客时,司机开后门让乘客下车,杜某想违规从前门下车未果,从而辱骂司机。在此过程中,惊险的一幕出现了:只见杜某不停地伸手去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短暂失控向前滑行。司机情急之下踩住刹车将车停住,才避免公交车撞到路边护栏。
●3月,在深圳M465公交车上,一名醉酒男子在车内闹事。在车辆开到盘山道正下坡时,“醉汉”不仅打司机还坐上方向盘。为避免发生意外,司机立刻停车,疏散乘客并报警。随后,该名男子被民警拘捕,并以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
◎焦点二
车上乘客有没有规劝?
遇到乘客与司机纠纷,同车乘客怎么做?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布后,一段10秒的视频也随之曝光,随着人们谴责自私的乘客和被愤怒遮蔽了心智的司机,大家也在问:车上的乘客有没有及早规劝?毕竟从发生争执到司机急打方向盘,中间有整整5分钟的时间,当中两人从言语冲突升级至互殴,最终酿成悲剧。
曝光的视频仅有10秒,事故车内是否有人及早相劝,把冲动的魔鬼拉开?探针君暂时不得而知,视频留给我们的只有最后绝望的喊叫声。
“客观地说,他们在那样的情形下,很难准确预见事件的走向,也无法作出及时的反应。换作是我们自己,遇到此前此景时,又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式呢?”网友“青的蜂”提出了他的观点,同时也抛出了一个问题:遇到乘客与司机纠纷,同车乘客怎么做?能怎样做?
●2016年5月27日,武汉一辆610路公交车行驶在长江二桥中部时,一中年女乘客突然上前抢夺女驾驶员戚婷婷手中的方向盘。危急时刻,坐在车厢后部座位上的男子吴烨猛地冲上前,死死抱住中年妇女并将其拖离驾驶室,避免了危险进一步升级。
“这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武汉市民梁先生说,遇到紧急关头就应该挺身而出,丝毫的犹豫都有可能葬送生命,“因为这是开车,不是开玩笑”。
广州也有市民在接受探针君街坊时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也折射出一个问题,在遇到冲突的时候,车上的乘客、司机素质都很重要。“作为旁观的乘客应该站出来制止,司机哪怕是被愤怒冲昏了头,但也要把车先停下来,不应该一边争执一边开车。”张女士说“同车的人可以‘提醒司机’要求停车,并立刻报警。再不然大家冲过去一起按住TA。”
曾亲历司乘争执的市民梁先生告诉探针君,当时一位老人因为车资问题与司机吵架,越吵越凶。“最后司机把车停在路边并告诉乘客,为了大家的安全,他不能继续开车,与老人吵架会影响开车的情绪,怕出事故。”
如果你坐公交车遇到司机与乘客发生纠纷,你会怎样做? A.不理会 B.上前劝阻 C.报警 D.直接按住肇事者 提交
◎焦点三
司乘互怼造成严重后果该如何追责?
目前大多事件处于偏软性执法
为什么司乘互怼事件屡遇不止?是不是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起到震慑作用?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在接受探针君采访时,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指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属于以其他方法威胁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女乘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目前由于女乘客已经死亡,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廖建勋说。
殴打司机的女乘客已构成犯罪,然而,司机放任全车乘客的安全不管不顾,与女乘客对打,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女乘客和司机共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廖建勋说,在该事件中,死亡乘客家属可以向公交司机所在单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目前,国家对危害公共安全,例如司机和乘客的争吵的处罚比较轻,也就是违法成本仍然过低,导致该类事件频频发生。”他认为,当前法律已经有相应条款,但是执法过程中处于偏软性执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除了法规外,各地及相关企业也有针对司乘关系的守则和管理条例。
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乘客不得妨碍公共汽车电车驾驶员驾驶、影响行车安全等。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第十三条规定,乘客应在规定的车站有序上下车,车辆未到站时不得示意驾驶员停车,行车时不得有与驾驶员闲谈等妨碍驾驶员驾驶及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不得随意移动或者破坏车内消防、安全器材;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城市客运交通法规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四
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普法让人们对规则敬畏!
逝者已逝,痛定思痛。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给人们展现的悲剧背后是一个自私暴力的乘客,一个被激怒失去理智的司机,及其后一个不讲规则的“群体”。
“他们有的触犯了法律法规,有的仅仅是一般性的道德争议,但无论如何,想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就必须严肃对待、严格处置,让他有耻感、有痛感,付出惨痛代价。”网友“青的蜂”说。
“公交司机是服务行业中的一个职业,平时什么样的乘客都会遇到,最重要是摆正心态。”同为公交车司机的陈师傅特别扼腕,多站在乘客的角度出发,先耐心解释,安抚乘客情绪,把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这个职业确实很累,收入也不高,压力很大”,他也建议,有关公司也可以组织安全培训、情商培训、心理辅导等,比如他所在的公司每月都会开安全会议,还有心理辅导摆正心态确保乘客安全是一个职业司机的基本素养。
广州市民罗先生说,广泛应用于出租车司机内的“隔断”也应该在公交车上普及。“如果司机与外界(乘客)有屏障,乘客伸手打不到司机,起码只是动口,能减少干扰。”他说,同时要广泛普法,“明明有法规,但很少人会报警或敢于站出来,很多时候是缺乏正义的法律底气,怕被报复或同被殴打、谩骂。”
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教授何艳玲表示,发生此类事件一方面是乘客的基本素质问题,乘坐公共交通时,每位乘客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同时,作为公交车司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做好应急工作,确保乘客人身安全。“另外,在社会治理方面,一方面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应该将类似的普法教育列入到教育体系中,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入手,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感。”
【记者】李业珅 沈丛升 余秋亮
【视频】拍摄 王越莹 剪辑 吴扬
【统筹】谢苗枫
【校对】居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