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购房定金100万不还,香港西九龙边控“网住”港籍“老赖”

南方+ 记者

大家都知道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上个月刚刚开通,但经常往来内地和香港之间的被执行人龙某康(香港永久居民)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在香港西九龙高铁站(内地口岸区)被内地法院的执行法官找到。

经历一审、二审后却无视法院生效判决,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归还申请执行人购房定金的义务,还认为自己没事了,玩起了“失踪”。近日,南山法院联手边检部门、港铁公司成功在西九龙高铁站(内地口岸区)对一港籍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圆满执结该案。

2015年3月,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龙某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龙某康将位于深圳南山区的某处房产出售给朱某,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相互将对方诉至南山法院,南山法院判决后,朱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终审判决朱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龙某康应返还朱某购房定金人民币100万元。

判决生效后,龙某康并未主动履行返还购房定金义务,朱某遂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山法院执行立案后,由于龙某康为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并未固定居所,经多方查找未找到其下落和财产线索,且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均被退回,案件执行陷入停滞。

正当案件一筹莫展之际时,执行法官得知龙某康为香港居民,虽在内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经常往返于内地和香港之间。

执行法官马上展开调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龙某康的出入境情况,核查到龙某康有多条往返内地和香港的出入境记录。执行法官果断对其采取边控措施,在全国口岸进行布控,一经发现,由口岸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扣留。

10月27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南山法院执行人员接到香港西九龙高铁站(内地口岸区)边检部门的电话通知称已成功扣留到“消失”了近两年的被执行人龙某康,执行人员随后迅速前往香港西九龙高铁站(内地口岸区)办理交接手续。

晚上8时许,执行人员由福田高铁站搭乘最近一班高铁抵达香港西九龙高铁站。

办理交接手续时得知要被南山法院司法拘留,龙某康一脸惊讶

“我以为不关我事了,你们是怎么找到我的?”

龙某康继续情绪激动向执行法官发难

“上周往返内地还正常通行,现在怎么就被限制了。这里是香港,你们凭什么限制我出行?”

执行人员称:

第一,任何人在中国内地起诉、应诉,都应尊重内地法院判决,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积极主动履行;

第二,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已经受理了朱某的强制执行立案申请,法院已经依法对你采取了边控措施;

第三,你现在所处的区域是内地口岸区,按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内地口岸区由内地根据本合作安排和内地法律设立和管辖,实行口岸管理制度。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除了特殊事项外,由内地根据本合作安排和内地法律实施管辖(包括司法管辖)。

因此我们作为法院执行员,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你实施司法措施。

经过耐心说理,龙某康同意跟随执行员回深圳处理案件。

与边检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港铁公司的配合下,执行人员在开车前五分钟将被执行人带上从香港西九龙返回深圳的高铁。

在返回深圳的路途中,被执行人龙某康情绪逐渐冷静下来,急忙要求联系亲属付款,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晚21时30分许,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龙某康带到法院后,龙某康已经要求其亲属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鉴于龙某康积极履行态度良好且款项已转账完毕,执行法官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边控即边境控制,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要求口岸相关部门予以布控并协助扣留的一种强制措施。

今年以来,南山法院已对24名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 下一阶段南山法院将全面排查分析可边控案件,及时将有出入境需求、有一定履行能力的人员纳入可边控人员范围进行布控,与拘留、罚款等其他强制措施相结合,多举措并用、多管齐下,严厉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

【记者】陈熊海

编辑 谢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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