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佛山市顺德区发布《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并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特别防护期。
根据《通告》,顺德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等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同时,大良街道的顺峰山公园、凤岭公园、华盖山森林公园、飞鹅山、烟墩岗,容桂街道的马岗、大岗山、扶灵岗、狮山、翠岗山,勒流街道的大凤岗,北滘镇的都宁岗,龙江镇的大金山、锦屏山、金紫峰、龙峰山、葫芦岗,杏坛镇的马宁山、象山,均安镇的李小龙乐园、烟山、石龙岗、鳌峰山等范围林地划定为顺德区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顺德森林特别防护期。防护期内顺德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此外,每年的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节日期间,或顺德区气象部门发布黄色以上(含黄色、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期间为森林高火险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记者】蒋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