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群众的基本诉求,是一项重要的期盼。作为一项社会保障性政策,公租房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近日,笔者从龙门县房管局了解到,该县年底前将配租126套公租房。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份,龙门县共建设公租房799套,已配租入住套数为735套,分别为县城沙井惠民居40套、饼街惠怡居60套、永汉镇人民路惠众居25套、甘香惠悦居144套、龙蓝路惠乐居199套、青溪惠和居212套;竣工验收甘香惠雅居90套,已分配55套,计划本月底可以入住。
2005年开始,龙门县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和特困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2014年2月开始,全县对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对入住公租房住户实行三个档次租金补助,分别为低保家庭租金标准的80%、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70%、中等偏下家庭租金标准的40%。现已对入住公租房的666户发放租金补助共424.71万元,每户平均发放0.64万元。
“我们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公租房配租126套。其中,甘香惠雅居90套,青溪惠和居36套。”龙门县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惠雅居90套公租房在8月完成了55套的配租工作,剩余的33套以及惠和居的28套公租房计划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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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龙门县项目所在地城镇居民户籍;
二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三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是县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第2目条件的年满30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龙门县项目所在城镇居民户籍;
二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是申请前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四是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持有本县项目所在地城镇居住证;
二是在本县城镇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是就业单位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四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县无房产。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万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