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两名90后被终生禁驾:醉驾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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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全国范围内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10月18日,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布第三批终身禁驾人员和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驾驶人名单和案例。

一、终生禁驾名单

细看名单,两名被终生禁驾的人员中,年龄最小的只有26岁。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什么是“终生禁驾”?

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哪些行为会被终生禁驾?

1、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重交通违法案例

01

8月31日凌晨1时许,赵君雄(身份证号码:4407221972****6211)驾驶粤JR6**2号二轮摩托车行经环城西路时被执勤民警截停检查。民警检查中发现,赵君雄浑身散发着浓浓的酒气,且未能出示驾驶证。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酒精测试值高达180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验,结果为225.35mg/100ml,证实赵君雄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民警通过系统查询证实其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驾驶证。

处罚情况:行政拘留十五日,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02

9月16日凌晨1时许,交警大队接110报:台城陈宜禧路总工会路段有两辆小客车发生碰撞。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发现,粤JMH**0小客车驾驶人伍跃芝(驾驶证号:3622221970****0050)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于是,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为151.46mg/100ml,证实伍跃芝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罚情况: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考取,追究刑事责任。

03

10月8日凌晨,交警大队民警在台城环城西路段执勤。1时10分,一辆号牌为粤JR9**W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截停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邝海磊(驾驶证号:4407221965****1916)身上有酒气,并立即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4mg/100ml,证实邝海磊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记12分。

04

10月8日凌晨3时许,黄立森(驾驶证号:4407811979****1510)驾驶粤JDK**0号小轿车行驶至环城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截停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其酒精测试值为43mg/100ml,证实黄立森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记12分。

在此提醒每位交通参与者多一份警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台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不定期对相关违法人员名单予以曝光。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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