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位超出规划数?10年经营权是否合理?有关部门出来回应停车收费争议!

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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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费停车位已超出规划数?

运营公司表示已巨额亏损?

10年经营权是否合理?

近日有关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消息

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以及媒体的报道,

出现了不少质疑的声音,

对此,清远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部门,

回应停车收费争议。

清城区城综局表示,目前公开的标准是拟调整标准,并非最终确定的标准。道路停车收费将充分考虑普通市民、商户、办事族、无车族四类人的诉求,通过听证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确定适合清远实际的标准。

“市民的争议和媒体的关注将促进整个停车收费系统工作的改进,这也是召开听证会的目的。”清城区城综局局长谢华亮表示。

质疑1实际收费停车位已超出规划

根据清城区城综局提供的《清远市清城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显示,本次招标项目规划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江南片区约2000个,涉及路段为连江路、凤鸣路、滨江路、鹿鸣路、锦霞路、银泉路、北江二路、人民路、广清大道等主干道及周边繁华路段;江北片区约1000个,涉及路段为桥北路、环城路、先锋路、曙光路、北门街、南门街、大观街、学宫街、上廓街、下廓街、海逸路、大学西路、东城大道等及其他繁华路段。

但根据小象城泊官方微信公众号去年以来发布的消息可以算出,目前启用的收费停车泊位已经达到3506个。

对此,昨日微信公众号“清远楼市观察”发布文章《重磅!清远道路停车收费不该涨价?这6个真相好多人不知道……》,网名为“沃艾清远”的作者在文中提问:这一数目较招标规划中约3000个停车泊位已超出了16%。是否有不合理之处,以后是不是还会继续增加?

质疑2“巨额亏损”一说为时尚早

8月28日、8月29日清远日报报纸和微信公号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报道中显示,运营公司表示,已出现巨额亏损。对此,此前已有市民提出疑问,认为运营时间较短,实际运行收费停车位并不多,目前就说出现巨额亏损为时尚早。

而根据市发改局的汇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清远市江夏城泊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审计报告》(城良内审字〔2018〕第B138号),小象城泊经营清城区路内泊位停车前期固定投资额为21979850.71元,主营业务收入937053.52元,营业费用16668.74元,管理费用3321083.33元,财务费用3213.60元,营业利润(不包含前期固定投资)-2403912.15元。“公司亏损的原因除目前收费标准偏低,大量的逃费也是造成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

但查阅“小象城泊”微信公众号可以发现,收费停车位是分地段陆续启用,其中正式收费启用是在2017年11月16日,而在今年4月以前,启动收费的实际上只有455个停车位。多数停车位是在第二季度的不同月份启动收费。到审计报告的截至时间6月底,部分停车位实际收费时间只有10来天甚至更短的2天时间。

另一方面,根据此前报道,运营公司曾介绍,由于公共设施被破坏、逃费现象多等情况,需要配置更多人手看守设备,导致人工成本增加。平均每个人管理的的车位是30个。对应3200个车位,则需要超过100个人手。

对此,有市民担心,既然已经出现逃费、破坏停车设备的现象,停车收费加价之后,此类现象是否越演越烈?如果更加严重,是否需要更多人来看守停车设备?进一步导致人工成本高企,会不会形成恶性循环?

质疑310年经营权是否合理?

10年经营权时长是否合理,经营利润分配规则完善与否,网友“沃艾清远”在文章中提出质疑:

招标公司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上的招标公告显示,清城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特许经营的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时间。运营方需支付特许经营管理费,在具体的甲方(即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即中标的东莞市江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时支付特许经营管理费。

特许经营管理费将分两个阶段分为不同的标准。

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营前三年期间,如项目每年经营状况未能实现盈利的,江夏城泊无需向顺拓公司缴纳特许经营费;如项目年运营状况实现盈利,则需要按本项目年净利润的20%向顺拓公司缴纳特许经营费。                                                                                            第二阶段为第四年起至运营期结束。在此阶段内,根据盈利情况,江夏城泊需要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特许经营费。如果项目经营仍然未能实现盈利或者盈利后年净利润未达到175万元,江夏城泊均需按50万元2年向顺拓公司缴纳特许经营费。

对此,“沃艾清远”在文章中质疑说,如果出现一直没有盈利的极端情况,江夏城泊只需要在后七年支付年均50万元的特许经营费。而后七年的利润缴纳比例,在招标公告上并未明确,占道泊车占用公共资源,收费与其他自有停车场应有不同,收费用途应与市场停车资源的营利经营区分,“沃艾清远”认为,“在公共资源上的“特许经营”,受到特许的收费主体权限在哪,每年收入多少停车费,巨额的占道停车费有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些都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

根据清远日报的多篇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曾表示,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对使用公共资源的企业应该要框定回报率,公共领域不能成为暴利行业,让老百姓多点享受公共资源的便利。

原清远市社科联副主席邹锡恒也表示,“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公共资源收费之后钱去哪了。”他认为,收费的钱去了哪里,如何使用必须公开透明。

10月17日,北江二路智能停车泊位大量车位空置。(清远日报记者 邱炜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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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城综局回应停车收费争议

清城区城综局局长谢华亮介绍,目前该局已经向区政府提出道路停车收费调整申请,配合发改部门进行价格调整工作,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市民意见、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将所有工作汇总,交由区政府进行审定。

对近期有关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争议以及媒体的报道,谢华亮回应说,目前公开的标准是拟调整标准,并非最终确定的标准,市民的争议和媒体的关注将促进整个停车收费系统工作的改进,这也是召开听证会的目的。

“我们也很关注由媒体反映出来的市民声音”,谢华亮表示,道路停车收费将充分考虑普通市民、商户、办事族、无车族四类人的意见,通过听证会,政府部门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考虑什么标准才是最适合清远群众,怎么样让这四类人的需求达到平衡。“这会是一个曲折向上的过程中,政府希望把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好,最终达到最好的平衡点”。

“希望最终拿出最科学的方案,既平衡四类人的利益,也促进清远经济社会的发展。”谢华亮也表示,在满足便民需求的同时,停车收费也是清远创文的强制手段之一,希望通过运营手段,管理解决乱停车的现象,促进清远经济社会的发展。“要纠正清远市民的不文明行为,除了倡导思想觉悟提高,政府还需要用强制措施。”

停车位只设定在市政道路上

新增车位主要集中在后岗市场附近

“车位的施划,首先是征求了规划、交警等部门的意见,最终报政府审批确定后才施划的。”目前,除了招标项目规划停车泊位,新划的车位主要是在后岗市场附近。位于凤城街的后岗市场环境脏乱差、市场管理混乱的问题媒体也多次关注,道路被占道经营、乱停乱放非常严重,多次整治后都会反弹,在对商户、市民的民意调查并报批区政府审批后,通过引进小象城泊收费停车,规范了这个片区的管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都基本没有了,“与此同时小象城泊事实上并没有新增收费,因为停车的人确实比较少”,谢华亮补充道。

“很乱的地方要管理,新开发的地方也要管理。”谢华亮也表示,未来在新开拓的地方也会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增路边停车位,比如未来燕湖新城逐渐开发之后,设置停车位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具体施划会充分听取市民意见。

谢华亮补充解释说,车辆的不断增加必然会造成乱停车现象越来越严重,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规范管理,社会发展也会乱,车位规划的科学性会经过多方论证。

对于为何内街小巷也设定停车位?谢华亮解释,目前没有在内街小巷划收费停车位。内街小巷是由街办管理,不归口城综局,城综局也无法对内街小巷进行车位施划,目前所有的道路停车位都在市政道路上。

项目资金收支是否公开?

将在了解相关规定后确定如何公开

谢华亮介绍,此前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小象城泊,当时市委、市政府为了规范市区停车位的管理,清城区城综局在调研后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政府投资建设好后交给公司运营;二是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出资、建设、管理、分成;三是企业投资,企业经营并上缴一定的费用给政府。政府在前期论证工作后,决定采用第三个方案。

小象城泊期限为何是10年?谢华亮说,从经营方的角度肯定是要考虑投资回报问题,在初期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经营方也做了详细的测算,并最终获得政府的同意。

对于有专家提出公共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使用情况需要公开透明的问题,谢华亮回应说:“政府该公开还是要公开,但具体是怎么操作,我们通过向财政部门了解相关规定后确定。”

统筹|清远日报记者 朱文华

编辑 | 暮白

校对 | 喵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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