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惠东县译健堂药店被罚

南方+ 记者

日前,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第一期,惠东县译健堂药店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万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主要适用于高血压和冠心病的治疗,是临床常用的处方药,也可凭具备资质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在药店购买。这种药品在被处罚的惠东县译健堂药店同样有售。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药店位于惠东县大岭镇平梁路126号,今年8月15日,在市食药监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中,该药店被发现其经营的万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对此,该药店自称上述药品是从惠州某药企购进,共购进7盒,零售价28元/盒,暂时未售出。然而,该药店却未能提供相关购进单据,同事,未能说明上述药品的购进时间、送货员、联系方式等,并自称与供货商采用现金结款。

随后,执法人员到上述某药企进行核查,经查,该药企于今年5月购进万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800盒,已全部售出,未销售给该药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而惠东县译健堂药店采购上述药品未核实供货人员的合法资质,通过现金方式付款,未做到票、帐、货相符等,违反上述规定。

此外,该药店购进的万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无合法的进货凭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决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二、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588元。

【记者】廖钰娴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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