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十三:碰瓷、敲诈、勒索?鼎湖这个碰瓷党已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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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鼎湖区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茂名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自此,黄某某及其团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大货车司机一案犯罪成员全部归案服法。

  案情回顾

  2010年7月至8月期间,黄某某伙同陈某某、梁某某、李某某、何某某等另外7人有分有合,驾驶小汽车先后三次分别在鼎湖区321国道苏村、坑口考场、布基村等路段,采取故意碰撞的方式,以交通肇事赔偿为由向被碰撞的大货车司机勒索钱财,其中二次既遂,一次未遂。既遂11501元,未遂3500元。

  经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李某甲、何某某、李某乙、何某某、钟某某、黄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危险方法故意撞车发生交通事故制造事端,多次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对当地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其中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李某甲、何某某参与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某乙、何某某、钟某某、黄某某参与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上述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鼎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

  2011

  0601

  鼎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何某某、李某乙、何某某作出判决。

  其中被告人梁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李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被告人李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2

  0107

  鼎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作出判决,以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

  0312

  鼎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钟某某作出判决,以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日 前

  判 决

  鼎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作出判决,以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办案检察官表示,

  该案以制造交通事故为主要手段,

  勒索钱财为主要目的,

  危害性严重。

  ↓↓↓

  “该案涉案人数比较多,纠集者相对确定,犯罪团伙成员也相对固定,犯罪行为、手段比较统一。黄某某及其团伙成员勒索的钱财数额虽然不大,但危害性大,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同时也损害了投资者来肇庆投资的信心,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触犯了我国《刑法》。”

  依据我国《刑法》,

  黄某某及其团伙所判徒刑都是应得的惩处。

  黄某某敲诈勒索团伙的归案服法,

  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的气焰,

  还鼎湖321国道安全稳定的交通出行环境。

  遇到“黑恶势力”,

  请及时拨打电话向执法部门举报,

  一旦查实举报线索,

  执法部门将立刻采取措施,

  并视举报情况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来源:法治肇庆

  鼎湖发布编辑部

  投稿邮箱:zqdh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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