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17时35分许,在京港澳高速韶关曲江段韶关往广州方向1966公里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受伤。
10月3日下午17时35分许,韶关交警高速二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京港澳高速韶关曲江段韶关往广州方向1966公里处有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大队指挥室立即通知附近驻点的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并向值班大队领导汇报了情况。经现场处置民警初步了解,驾驶人卢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着其儿子沿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往广州方向)行驶,行驶至韶关曲江段1966公里处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卢某及摩托车乘客轻微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快速通行的全封闭道路,摩托车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对驾驶人的安全防护都与汽车有很大的差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相当严重,因此我们建议摩托车不要上高速公路行驶。对于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行为,大队将加强巡查力度,以劝导为主,引导摩托车驾驶人下高速改走地方公路行驶。
【全媒体记者】毕式明 见习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陈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