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陈某春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黑老大”获刑13年

南方+ 记者

图为庭审现场

记者获悉,9月29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春等16人涉黑案。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起,陈某春通过对外发放高利贷获利,不断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为在发放高利贷行业树立恶名,扩大势力,自2016年年中开始逐步拉拢、网罗其他人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为自己及他人通过暴力手段讨债,形成黑社会组织。法院一审宣判陈某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黑社会积极参加者欧某棋、林某伟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和6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其余7名黑社会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6年不等徒刑,并处罚金。其他6名被告人虽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因犯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罪名也分别获两年6个月至5年4个月不等刑期及罚金处罚。 

累累罪行

暴力讨债形成黑社会组织 

致使多名欠款人逃离阳江 

2015年11月,陈某春和刘某滔合伙成立阳江市江城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年中,刘某滔退出经营,但明知陈某春对外发放高利贷,并通过暴力讨债获利,仍提供资金帮助。 

为招揽组织成员,陈某春以收得债款的部分金额作为奖励,发放给组织成员。期间,林某伟、欧某棋、黄某源也各自发展形成相对独立的收债团伙,长期、固定地为以陈某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暴力讨债等行为,逐渐成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 

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力支撑,陈某春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发放更多高利贷,再通过欧某棋、林某伟等人去暴力催收,组织成员还多次帮他人追收高利贷,所得收益维持组织运转,为组织成员安排出租屋、宾馆等落脚点,宴请组织成员吃喝。 

在讨债过程中,陈其春指使欧某棋、林某伟、黄某源带领组织成员到欠款人家属住宅、工作地点等采取言语威胁、恐吓、聚众滋扰、哄闹、泼油漆、砸门窗等行为,严重滋扰欠款人、亲属、担保人及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直到强迫欠款人家属或欠款人等还款为止。为确保暴力讨债的威胁力和影响力,林某伟、欧某棋、黄某源各收债小团伙使用枪支和刀具等作案工具。 

通过黑社会组织暴力讨债,陈某春等人经济实力不断壮大,逐渐发展成为等级分明、分工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随着组织不断壮大,组织成员不断寻衅滋事,参与多次暴力犯罪,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以暴力逼迫欠款人家属还款,致使多名欠款人有家不敢回,有的甚至被迫逃离阳江。该组织成员在暴力收款时,随意实施打砸门窗、泼油漆的暴力行为,给周边群众也造成较大心理恐慌,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遍布阳江市区及周边,影响恶劣。 

案件特点 

涉案人数达31人 

未成年15人另案审理 

据介绍,因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审理难度大,第一次庭审持续9天,案件、案卷共100卷,案件相关的视频、音频时长400多小时,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书达466页。 

该案涉案人数多,共31人,其中成年人16人,未成年人15人,分两案审理。案情显示,本案罪犯呈低龄化特征,有15人属于未成年人。本次审理的16人涉及罪名多达十项,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法院将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张俊

【通讯员】关天国 谭丹红 

编辑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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