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漫画”篡改《囚歌》,叶挺后人胜诉获赔10万

南方+ 记者

9月28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的内容进行了篡改,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顾

2018年5月8日,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发布了一段时长58秒、含有戏谑侮辱叶挺烈士和董存瑞烈士内容的短视频。

该视频于5月8日至5月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予以转载报道,引起了社会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在接到举报后,“今日头条”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对涉事账号“暴走漫画”进行了封禁处理。

针对网络“暴走漫画”篡改叶挺烈士《囚歌》内容,对叶挺等先烈的戏谑侮辱行径,5月19日,惠州市惠阳区委宣传部代表叶挺烈士故乡发表了《关于强烈谴责亵渎先烈行为的声明》,强烈谴责“暴走漫画”戏谑亵渎叶挺等先烈的行径。

2018年5月24日,叶挺烈士之子叶正光及孙辈一起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暴走漫画”)的起诉书。法院立案受理。该案被称为“烈士后代起诉侵权第一案”。

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叶挺英雄事迹和精神的行为;2、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对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共100万元。

2018年6月1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组织案件当事人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明确了案件争议的焦点。

2018年7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了该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振涛、廉高波及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松到庭参加了诉讼。

2018年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

对话英烈亲属

在当天的案件宣判后,南方日报、南方+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作为原告之一的叶铁军。叶铁军告诉记者,叶挺烈士的近亲属对于此次判决的结果表示接受,这一结果有力维护了包括叶挺烈士在内的众多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给对英烈实施侮辱、丑化、亵渎、诽谤等侵权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警示。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教育,而此次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案也是英烈保护法实施后,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的第一案。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叶铁军也向记者表示,此前,叶挺烈士亲属也遇到过叶挺烈士名誉遭到损害的情况,可囿于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也只能在社会道德层面对损害、侵权行为进行谴责,呼吁社会舆论关注;如今,正是有了国家对于英烈的立法保护,才有了当天案件判决的法律成果。

同时,对于此次判决中的精神赔偿,叶铁军表示,叶挺烈士亲属此举目的绝对不是为了赔偿而赔偿,一方面希望给予侮辱烈士的行为进行警示,另一方面,只要法院支持赔偿请求,所有的赔偿金都会用于烈士保护方面的公益活动和事业。

【记者】张昕

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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