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第19期)
无规矩不成方圆,说不定您无意间就踩中了法律的“雷区”!《以案说法》,用案例教您更多食品药品安全实用法律法规。记得别“中招”哦~
案例解读
吴女士从小区农贸市场上购买了一些鸡蛋,几天后煎荷包蛋时,她接连打开5个鸡蛋,发现有2个鸡蛋散黄了,其中1个里面还有黑色斑点。
“买的时候对方说是新鲜的,但其实这些鸡蛋是什么时候的,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能放多久,他们也没个准数。”吴女士很无奈。吴女士在市区多家超市和农贸市场发现,散装鸡蛋标注的生产日期很不规范。
大多散装鸡蛋称重后,条码上的生产日期就是当天的称重日期,保质期也只有3-6天,盒装鸡蛋的保质期则较长。究竟散装鸡蛋的生产日期规范的标注方式应该是怎样呢,吴小姐不由得有些疑问。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所以对于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等内容。
对于案例中的散装鸡蛋,不论是在农贸市场还是在超市销售,食品经营者都应当对其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进行标明,并且保证没有超过保质期。
目前我们的市场中对于散装食品的管理是比较混乱的,对于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要么没有标明,要么就是随意进行标注,对于消费者购买食品没什么参考价值,而且还会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所以,生产经营者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就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明确的标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可以有效鉴别食品的质量,从而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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