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门槛再放宽!准入限额调整为人均收入35660元/年

南方+ 记者

10月起,更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广州户籍家庭将可享受住房保障利好。9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调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年,并建立了公租房租金封顶计租机制和公租房平稳退出机制。经初步测算,预计未来三年将惠及3.15万广州户籍家庭 
目前,广州公租房已经涵盖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本次《通知》主要是对户籍家庭公租房实行“三调整一完善”,即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等。 
覆盖人群更广 
申请家庭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为35660元/年 

在户籍家庭公租房的准入门槛上,《通知》将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调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相比于现行的29434元/年,涨幅为21%。同时,《通知》也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以三口之家的户籍家庭为例,他们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35660元/年,且资产限额低于56万元,方可申请户籍家庭公租房。 
公租房的租金也将更便宜。《通知》调整了实物配租计租标准,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按此调整后,租金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 
以租住聚德花苑5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为例, 聚德花苑电梯楼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原月租金为330元至1155元的家庭,调整后月租金为165元至99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同时采取了租金封顶制度,租金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超出15%的租金予以免交。而15%封顶是结合国际通行的合理的低收入家庭租金占收入比例一般为15%的国际惯例确定的,以保证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支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此外, 《通知》也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并动态调整。《通知》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按此调整后,户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月上升至970元/月,增幅约28%。 
结合市场租金状况,不同区域住房租赁补贴系数略有差别,以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人家庭为例,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住房租赁补贴为2106元/月;户籍地为白云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755元/月。 
完善公租房平稳退出机制 
根据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分类处理 

根据《通知》,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应当退出公租房保障。 
同时,《通知》也考虑到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大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为支持这些家庭稳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现住房的思路,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新增根据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分类处理方式。 
具体来说,承租人家庭确有住房困难,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资产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即3人家庭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490元以内),可按照同期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即3人家庭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490元至106980元),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超出3倍(即3人家庭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106980元)或住房不再困难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此外,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自2010年以来,9年间广州已5次调整公租房(廉租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从2007年的7680元/年到2018年35660元/年,增幅达36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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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傅鹏 黄舒旻 

【通讯员】穗建

编辑 马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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