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坏事,仁化网民微信群散布谣言被警方行政处罚

仁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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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仁化一网民“阿香”在微信群散布不实信息,称多地有抢孩子、偷小孩并解剖拿走人体器官的现象,让家长警惕。此信息一经发布就引起部分网民议论和转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该网民被警方查获后即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近日,仁化县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网民“阿香”于2018年9月10日在仁化某微信群发布信息称:“昨天平南县大安镇被偷了三个孩子,桂平市木乐镇四合村也丢了两个孩子~有一个陌生人刚把孩子迷晕,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了起来,据他们交代,这伙人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体器官,比如肾脏什么的。今天张晓清偷了5个孩子,最小4岁,最大12岁,现已全城戒严。其在微信圈提醒各位父母,孩子贪玩,要时时关注玩耍去向。莫一时大意,丢了孩子。请看管好自己的宝贝儿!……”

       经上级公安机关核实,该网民所发信息为谣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专门对此谣言发布信息进行了辟谣。该网民的行为涉嫌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仁化网警立即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9月18日,民警经多方工作和走访,在仁化县闻韶镇某山村找到了网民“阿香”。经询问,她如实交代了其在本月初在仁化某微信群(共490多人)传播散布谣言的事实,并坦言自己是“好心办坏事”,同时表示悔改,仁化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网警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造谣点一点,辟谣跑断腿,造谣、传谣必受严惩。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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