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市交通部门修订并发布了《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从三大方面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一是推行“计时收费”培训模式和鼓励建立学费第三方托管机制,保护学员学费,促进驾培机构提高培训服务质量;二是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签订培训合同,确保每个学员培训纳入行业管理;三是明确学员的权力和义务,指引学员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办法》的修订情况。
《办法》修订背景
《办法》是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009年3月1日首次颁布实施,2013年6月24日第一次修订后施行至今,对规范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驾培行业发展非常迅速,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驾培行业管理改革的文件,本次《办法》修订十分必要,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驾培行业管理政策,推动驾培行业改革,促进驾培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
1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办法》明确驾培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包括招生点、教练场的设立、许可延续、终止经营等问题,并要求经营者亮证经营,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市民报名前,一定要先查看该经营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备案信息,慎防被无证经营者以低价、快速考证等噱头蒙骗报名,导致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障。有关驾培机构许可和备案信息,市民也可通过广州市学驾服务平台www.gzxjpt.com实时查询。
2 简化教练员入职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13项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的规定,《办法》取消了教练员需要持有教练员证的要求。驾培机构可自行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聘用教练员并办理登记手续。
因教练员是驾培机构聘用的员工,所以《办法》要求驾培机构要担负对教练员管理责任,加强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教育,对新入职教练员应组织岗前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驾驶培训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执业素质。
3 推行“计时收费”,鼓励学费托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实施驾培行业改革工作要求,明确推行“计时收费”培训模式的要求,并鼓励行业协会组织驾培机构采用与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单位合作的方式,建立驾驶员培训学费托管机制,加强学员权益保护。
“计时收费”培训模式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培训学费托管是指依托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将学员学费进行托管,按照学员培训进度,分阶段划扣至驾培机构。此模式有效保护了学员学费,防止因驾培机构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学员学费损失。同时促进驾培机构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安排学员培训,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4 进一步维护学员权利
《办法》规定培训合同通过信息监管平台生成,并由驾培机构和学员在网上确认签订。只要签订了培训合同,即纳入管理部门监管,有效保障学员权益。
《办法》充分保障学员权利,学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方式,与驾培机构协商培训合同条款,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终止培训合同或转校,并要求驾培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未产生的培训费用。
5 加强驾培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办法》强化了驾培机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一是完善驾培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架构,设置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道路训练安全告知、安全教育、教学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除、重大事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责任倒查等,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三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情况。
6 落实教练场信息化监管
《办法》规定教练场实行信息化管理,配备监控设备、设施,并与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培训过程加强视频监控等可视化智能监管,保障学员培训权益。
经营性教练场同时要严格教练车进出场管理,对入场训练的学员进行身份识别,严禁非签约教练车和学员入场训练,使培训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下一步,市交通部门将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宣贯,并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保障驾培机构和学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