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出现异常反应,今后可获保险赔偿,最高100万以上!
好消息!从今年7月起,广东“宝宝”在接种疫苗后,如果出现异常反应,即可获得保险赔偿,最高赔偿100万元以上。
9月14日,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项目媒体见面会在广州举行。这是继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项目7月起实施以来,相关部门、机构首次对外发布保险赔偿方案。
快来看看了解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项目”。
保险如何投保?
政府已购买基础保险,家长可自愿投保补充保险
今年3月12日,广东省卫计委官网发布,由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接种第一类和已购买基础保险的第二类疫苗所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补偿。《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保险如何投保?《方案》明确,政府和国内疫苗生产企业、进口疫苗代理企业(以下简称“疫苗企业”)共同投保基础保险。鼓励受种者及监护人(下称“受种方”)、接种单位等投保补充保险。
什么是基础保险、补充保险?
基础保险是政府统一购买及疫苗企业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疫苗企业出资共同承担。
补充保险指为满足受种方、预防接种单位等获得更高风险保障水平的需求,受种方、接种单位等自愿、自费选择购买的商业保险。
也就是说,作为受种方,大家可自愿购买补充保险,获得基础保险保障范围外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偶合症等补偿保障。
那具体怎么赔付呢?
“如果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情况,疫苗接种责任保险可最多赔付100万元以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司副总经理沈宁说。
据了解,疫苗基础保险每例个案补偿项目包括:保额为3万元的死亡个案人道主义救助金,包含死亡抚恤金、残疾生活补助费与医疗费用在内的、保额为100万元的人身伤害补偿金,以及勘查费用和法律费用。
如果出现基础险范围外的异常反应情况怎么办?沈宁表示,对于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偶合症等,要通过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予以保障。
目前,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中华联合和国寿财险五家保险公司,已组建共保体,共同为广东省内接种一、二类疫苗的受种者及家庭提供基础风险保障,保障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发生的异常反应或无法排除为异常反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
“保险补偿”替代“财政补偿”
为什么要推行这一疫苗责任保险呢?
近年来,各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不一、受种者家属不认同诊断结果或认为补偿标准较低等问题时有发生,构成了对正常医患关系和健康医疗环境的潜在威胁。
鉴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发生过程中各方均无过错的药物不良反应,国家决定试点启用保险机制,由原来的“财政补偿”和“企业补偿”的直接补偿模式转变为“保险补偿”模式。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现在,已有北京、江苏、河北等省区建立该机制。
事实上,早在2016年初,广东省就已被纳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范围。当前,广东省正着力推进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方案》要求,加紧“保险补偿”落地,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和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参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着力打造“健康广东,健康社会,健康生活”的预防接种新概念。
截至目前,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正式建立后,广东省还未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赔付。但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多起儿童疫苗异常反应出现赔付的案例。
例如,唐山某儿童接种前投保了补偿保险,在接种某疫苗后出现皮疹等症状,其经专家认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于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对医疗费予以补偿,同时,还赔偿了患者监护人的误工费、住院津贴。
▉ 知识点
在基础保险之外,还有可供受种者、疫苗生产单位和接种单位结合自身风险情况和保障需求购买的四类补充保险产品。经法定的调查诊断及鉴定程序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将由相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 免疫接种责任保险:
适用对象:政府部门。
适用情况:接种人接种一类疫苗后死亡、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需由政府部门补偿。
2. 免疫接种责任保险:
适用对象:疫苗企业。
适用情况:接种人接种二类疫苗后死亡、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需由疫苗生产企业补偿。
3. 疫苗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疫苗失效保险:
适用对象:疫苗生产企业、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
适用情况:接种人接种相关疫苗后死亡、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需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4. 预防接种损害补充保险:
适用对象:接种人、接种人监护人。
适用情况:受种者在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或保险单载明的第二类疫苗后产生损害,造成死亡、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
【记者】郭家轩
【实习生】郭静怡
【校对】符如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