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中心就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你有想说的么?

南方+ 记者

“租房提取公积金不方便?”、“还不知道自己公积金账户里有多少钱?”9月7日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广州地区如何缴存和提取公积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缴存额和上下限调整

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额度两部分组成,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个人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公积金中心应当设立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依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或提供查询服务。

提取条件和额度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含)、女性满40岁(含)以上,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并注销户籍的。

(九)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本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从租赁备案当月起算,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二)不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即可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意见提交方式】:

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17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邮政编码:510623);

2.传真:85503833;

3.电子邮箱:gjjzcfg@gz.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市民有关于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意见和问题,也可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方记者邮箱(nanfangjizhe@163.com),记者将整理并调查反馈。

【记者】刘冠南

【校对】杨远云

编辑 刘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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