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骗取职称待遇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无视法纪、心存侥幸,为了骗取待遇不惜铤而走险、弄虚作假,同时,也反映出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高明区也发生过这样的案例:
高明区某事业单位干部李某,通过私人代办渠道,办理了伪造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并将此证提交相关部门审核骗取职称待遇,直到案发时共违规多领取了6个月的职称工资。
最终,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主管部门撤销了其聘任的职务并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这些纪律红线不能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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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动机不纯、态度不端,不求真才实学,反而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通过伪造学历、证书骗取职称待遇。这不仅有违个人诚信,也违反了组织纪律,将受到纪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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