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州发布扩大金融开放十条,四大亮点抢先看!

南方+ 记者

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重点引进未在广州设立机构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

9月5日,《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发布了以上重磅政策并作出解读。

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十条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目前,广州是一线城市中首个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既体现出市政府对金融对外开放的高度重视,也展现出广州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决心。对于广州利用外资、集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广州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

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广州开展金融对外开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金融合作创新,争取外资金融机构有新突破,形成金融资源聚集发展态势,开拓新的海外金融合作伙伴关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逐步提升广州金融的竞争力、影响力及国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二是明确10项主要任务。

具体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三是明确保障措施。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构建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的金融政策规划体系。

有何亮点?

邱亿通指出,《实施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切实利用好两个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开展先行先试业务。

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截至7月末,落户南沙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5542家,今年新增2245家,其中融资租赁企业(含金融租赁)1551家,注册资金3731亿元,融资租赁企业累计业务合同余额2000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61.69亿元,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446.92亿元。截至7月末,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入驻机构113家,开发绿色信贷产品53个,绿色信贷余额110.78亿元,发行绿色企业债、金融债124亿元。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合作设立棕榈生态小镇产业基金、空港投资基金、新能源汽车基金等产业基金150亿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突破8000万吨、总成交金额超17亿元。

二是发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政策优势。

一方面,按照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截至目前,港澳资银行在广州设立营业性机构38家,在穗港澳资银行总资产近千亿元。2014年10月,银监部门批准创兴银行汕头分行在广州设立异地支行,2016年5 月,创兴银行广州支行升级为分行。

另一方面,支持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CEPA补充协议出台后,广州积极对接港澳金融机构,争取合资券商落户,先后指导粤港证券有限公司、粤港证券股份、恒赢证券等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目前,粤财集团拟牵头新设并落户南沙自贸片区的粤港证券股份正在证监会排队审核。

三是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广州市的创新型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市资本市场建设。今年以来,广州市成功举办广州金融首次境外推介会——2018穗港金融合作推介会、广州市金融业推介会、2018广州金融世界湾区推介会、第15届中美研讨会绿色金融论坛、第七届金交会等一些列论坛展会,并达成多个合作意向,如日美部分金融机构拟在南沙设立QFGP(Qualified Foreign General Partner,合格境外普通合伙人)和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等形式的外商股权投资基金,美国部分机构拟在南沙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引入美国金融监管科技。

目前,广州市首家外商股权投资企业(QFLP)——广州赛富兆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沙区首家及第二家中外合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南网建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俊粤港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等均已落户南沙。

四是优化环境大力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

广州先后获国家批准开展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4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是全国获得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最多的城市。

近年来,广州着力构建“1+N”金融政策体系,实现对机构、平台、人才、业务的全覆盖支持。例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最高给予一次性25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广州国际金融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以市场价格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位列世界500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广州市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政策;每年评定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对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10万到100万元的补贴,等等。

广州市各区也出台了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出台了“风投10条”,花都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1+4”配套政策体系等。目前,广州市正在编制对外开放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事权下放,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简化行政手续和资料,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如何落实?

在实施意见发布后,广州市将继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修订完善《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升金融政策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大力引进国外知名金融机构柔性人才。推动在南沙自贸片区实施境外高端金融人才优惠政策。制定好促进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各区金融功能区发展指导意见,推动各区出台专项金融政策,构建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的金融政策规划体系。

邱亿通表示,下一步,广州金融将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落脚点,深化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对外开放水平,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金融机构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支持广州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外资利用股东资源和专业优势,进入金融各领域,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记者】郭家轩 江珊

【实习生】 郭静怡

【校对】杨远云

编辑 麦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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