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已经退去,受灾地区正在积极进行灾后复产和基础设施修复。洪水破坏了生态环境,极易发生各类传染病疫情,灾后防病和食药安全同样也应引起重视。
洪水过后,正常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饮食用药安全都受到较大程度影响。针对灾后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特点,3日下午,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灾后食品药品安全提示》。
针对消费者,市食药监局提醒,灾后应保持清洁,做到生熟分开,食物烧熟煮透,并注意妥善存放。另外,还要注意选择安全的食材和药品,如遇食品中毒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求助和举报。
市食药监局介绍,保持清洁应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药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
在食品处理方面,生熟食品分开盛放,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加工处理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凉拌菜,不生食动物性食物。此外,食物和药品存放还要注意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不要吃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
市食药监局提醒,在进行消费选择时,市民应选择安全食材和药品。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不购买、不食用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出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勿私自购买处方药等;不食用病死、淹死和死因不明的家禽和鱼虾等。如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1233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发生食物中毒者,应及时就医。
不少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店在此次洪水中受损较严重。对此,市食药监局指出,受灾严重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药店,在恢复正常的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中药饮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经营场所食品药品安全及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在洪水中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不得面向消费者经营。”市食药监局要求,上述经营单位发现变质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药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加工使用。另外,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食品工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用水安全是灾后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重点。市食药监局要求,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食品用水,灾后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餐饮服务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其中,自备水源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密切关注经营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此外,在食品运输环节,商家应对外卖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记者】廖钰娴
【通讯员】许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