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执行风暴】江城法院祭出拘留重拳,欠款5年 “老赖”终还钱

南方+ 记者

“感谢法官不辞辛苦为我追回了执行款,您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好法官!”申请执行人曾某脸上挂满了笑容,并对案件的执行人员连连表示感谢。

为贯彻省法院部署的“南粤执行风暴”攻坚战,江城法院执行干警连续奔波在执行一线,假日执行、夜间执行呈常态化,真正做到“不是在执行现场,就是在去执行现场的路上”。近日,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江城法院依法对“老赖”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仅一天时间,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未结案件。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戴某二人婚后由于生活理念差异导致感情不和,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并产生纠纷,戴某还将曾某打伤入院,因此曾某于2013年6月25日诉至江城法院,请求判决准许与戴某离婚并获取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应赔偿金合计22818.79元,但被执行人戴某一直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进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到房管、国土、车辆管理等相关部门查询,均未发现戴某有财产可供执行。

据曾某向法院提供线索,戴某一直在平冈中心小学附近的养猪场工作。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戴某管理的养猪场进行沟通协调,但收效甚微。戴某表示养猪场并非自己所有,而是帮其姐夫打理,每月收取二千到三千元工资,还有病重的父亲需要赡养,无法支付赔偿金。面对困局,执行人员并未气馁,交谈中执行人员发现,戴某的姐夫梁某较为通情达理且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于是对其耐心说服,梁某表示愿意帮戴某支付一万元来解决本案,但由于最后无法达成协议,导致案件于2014年5月1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曾某也因未能拿到执行款而多次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2015年10月13日,曾某向江城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并坚称养猪场为戴某所经营,要求执行人员再次实地考察。法院执行人员遂多次向戴某释明法理,并约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但均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为彻底执结此案,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8月14日,执行人员将戴某带回了法院,告知其失信情况及拒执的法律后果,而此时的戴某仍声称自己没钱,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对戴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面对执行法官的雷厉风行,戴某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随即多方筹集资金,最终以一次性支付20000元的执行标的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为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满意答卷,江城法院积极利用网络查控、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力破解执行难,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巩固省法院“南粤执行风暴”攻坚战的初战成果。

【全媒体记者】张俊 

【通讯员】关天国 谭丹红 刘琪琪


编辑 李明秀
加载全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