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是近日佛山市禅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田媛收到的一面锦旗,而送锦旗的人正是此前由田媛主审的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被告林女士。锦旗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7月31日,禅城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来龙去脉。
起因
小区遛狗未栓绳 同区居民散步被狗追吓摔倒受伤
家住佛山市禅城区一小区的林女士,其家中养了一只柯基犬。2018年5月18日早晨6时多,林女士与丈夫霍先生准备带着没有栓狗绳的柯基犬在小区内遛弯。而与此同时,同一小区的陈女士也正好下楼出来散步。
正当陈女士散步到小区内某路口时,与林女士夫妇遛狗相遇,林没栓绳的柯基犬突然冲向前去追赶散步的陈女士。出于恐惧,陈女士撒腿就跑,正当跑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门口时,由于失重摔倒而昏迷不醒。门口值班人员及时发现倒地的陈女士,后与其家属将陈女士送往医院治疗。
在此次意外事故中,陈女士摔倒后左边额头淤青肿大,手臂擦伤,手上佩戴的玉镯也碎落地上。送医后,医院诊断结果为:脑震荡,头外伤等多处软组织挫伤,且因伤休假一个月。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的家属报了警,派出所曾就赔偿事宜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和解。2018年6月15日,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女士夫妇赔偿其手镯损失10万元、医疗费1111.9元、误工费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2.11119万元。
调解
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无果
为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2018年7月5日上午,禅城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并研究指定民一庭作为试点单位。
在此背景下,该案庭前适用于按协议方式来调解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先经佛山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女士认为,林女士夫妇应按照其起诉的意见支付赔偿。林女士方则表示对医疗费用没有意见,但手镯是否是在事故中摔烂的证据仍有不足,金额也有待确认,且陈女士所说的工作单位其实是其丈夫开设的公司,因此只同意赔偿医疗费用及适当的精神损害费用。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继续由禅城法院审理。
庭审
案件通过庭审和实地调查最终达成双方和解,修补邻里关系
今年7月10日,该案在禅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田媛在详细阅卷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在庭审中充分举证、发表意见,公正细致地分析了原告陈女士在举证误工费以及玉镯价值方面的诉讼风险。
同时,也当庭向被告林女士释明了侵权责任法关于动物饲养人责任的相关规定,指出其确实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给狗栓狗绳的过错。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林女士虽然对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持有异议,但却仍对陈女士举证的玉镯是否在事故中摔碎存疑。
庭审结束后,针对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的涉案手镯是否是在事故中摔碎的问题,认真负责的法官田媛当即前往涉案小区物业管理处调查,认真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她还向事发时目击陈女士摔倒并参与救治的值班人员详细询问了事发经过,并让其辨认了玉镯实物。
随后,田媛将上述调查核实的经过和结果向陈、林女士进行了反馈,并引导双方从维持和谐邻里关系、实事求是解决矛盾的方向多次磋商,最终促成双方于7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林女士在签署调解协议的次日,即按协议约定向原告陈女士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等各项费用共8.1361万元。
被告林女士就在支付赔偿款当日,还向田媛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达了对田媛法官尽心尽责调查、耐心细致调解,妥善化解其与陈女士之间邻里矛盾的深深感谢。
提醒
外出遛狗不栓狗绳 造成侵权应当担责
不少市民喜欢在家中饲养宠物狗,增添生活乐趣,但部分动物饲养人认为“我家狗很温驯,不咬人”,因此外出遛狗时经常不栓狗绳。
然而对一些儿童或怕狗人士而言,无论宠物狗是否温驯,他们都会感到害怕。一些平时看起来温驯的狗只,在“发情期”或者遭受惊吓等情况下,也可能性情大变伤人。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林女士因未栓狗绳,遛狗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狗只“肇事”吓倒邻居,最终与邻居对簿公堂。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动物饲养人应加强安全意识,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注意公共文明,带宠物外出时应配带绳链束缚,确保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而作为路人,切勿随意逗弄他人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记者】唐梦
【通讯员】巫云鹏 李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