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啊
在市区停个车实在太难了
无论什么时间段
路边的临时停车位
总是停得满满的
有些车一停就是几天甚至几个月
有些直接放置自己的物品“占领”着
把公共停车位当自家停车位用了
开车10分钟,停车一小时
导致了许多市民有车不敢开
严重影响到了市民的正常出行
出门办事效率也因此大打折扣
不过现在好了
8月1日起,河源停车收费要来了
有望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8月1日起,我市于日前印发的《河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收费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依法停车设施的确认、定价范围、管理权限、计费办法、减免政策、收费申报等内容,以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怎样的停车设施能收费?
由谁来确认收费权利?
记者了解到,《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四条明确,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当地有设立权的住建(规划)、城管(公用事业)、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的确认意见。
其中,
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人工或自行停车设施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城管(公用事业)出具确认意见;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设施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由住建(规划)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车站、码头、口岸等配套停车设施由交通(或上述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住建(规划)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由住建(规划)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据市发改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不意味着,8月1日起,在河源停车就要马上收费,停车设施的经营者需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收费。以上规定明确细化了各停车设施经营者需申请的主管部门,是此次《收费管理办法》的河源特色之一,据了解,省内其他地级市相关办法未明确停车设施确认内容。
停车费收费标准谁来定?
怎么计费?
记者了解到,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辖、分级管理”。也就是说,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均可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机动车停放收费将按不同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计费,具体计费办法由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其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区别计费。另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月、年为单位计费,实行按天计费的,白天时段为8:00(含)至18:00(含),夜间时段为18:00至次日8:00。
停车费怎么收?
定价范围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明确了定价范围、市场调节价、定价权限等相关内容。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停车费收费将分三类收费方式:一是市场调节价即自主定价,二是政府定价,三是政府指导价,收费将根据停车设施的不同属性进行收费。
其中,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车站、码头、口岸等配套停车设施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安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以及旅游景点(仅限于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的景区、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等实施政府定价管理。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成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市场调节价由停车设施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但《收费管理办法》中停车收费行为监管内容中明确停车设施经营者相关义务和责任,经营者需在停车设施入口及缴费处醒目位置设置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的收费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官网公开,建立健全“黑名单”,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哪些情形可以
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记者获悉,
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办公时间进行公务活动的;
进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20分钟的;
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
其他配套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均免费。
另外,机动车辆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设施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按指定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据悉,《收费管理办法》是我市建市以来,首个停车收费领域的地方规章,具有法律约束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要求,省内地级市要在2017年底前完善本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省相关要求,市发改部门会同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历经8个月的前期摸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调研、考查等系列工作,并在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市公安局、交通、城管等13个单位,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起草该办法。
“我市原有相关文件只针对居民住宅小区及旅游景区的停车收费,对其他实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均没有实行批费管理。“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收费管理办法突出明确细化了停车设施的认定,突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主要是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推行差别化收费,明确了计费方法,规范了定价行为,强调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刘昕
通讯员/廖明哲
编辑/黄永聪